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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甘孜州综合类(含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15人公告(2)

2020-09-11 16:03:20 |文章来源:甘孜人事考试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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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会报名时间:2020年9月26日(9:00—16:00)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资格条件,选择与自身实际相符的一个岗位于招聘会现场报名日当天上午09:00—下午16:00到招聘会现场报名。

同时符合综合类事业单位岗位和卫生事业单位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可兼报一个综合事业岗位和一个卫生事业岗位。

1.现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⑴从公告附件栏下载并双面打印附件2:《甘孜州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⑵二代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无相关原件的,必须持有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应有照片和公安机关鲜章)及复印件三份。

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⑷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的有效期内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三份。

⑸报考岗位其他要求中规定的有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其中: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政策规定,报考甘孜卫生学校数学教师(2118002)、政治教师岗位(2118003)、色达五明佛学院音乐教师岗位(2018017)的人员中,属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可暂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若聘用后必须在1年的试用期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测试

⑴需进行藏语水平测试的岗位,由各招聘组在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藏语水平现场测试,通过藏语水平测试的人员方可报考该岗位。

⑵招聘岗位要求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在综合考核时由招聘组按要求组织进行。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各部门招聘组负责组织实施。各招聘组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资格条件、招聘范围对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进入综合考核。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各招聘组组织实施,其中:

1.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的招聘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2.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含乡镇卫生院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若进入笔试的报考人数大于岗位招聘名额5倍的,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若进入笔试的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名额5倍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3.需进行笔试的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结束后,由各招聘组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岗位招聘名额与参加笔试人员不高于1:5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4.面试由各招聘组确定具体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语言和逻辑思维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与人交往的技巧、沟通协调能力及举止仪表等。

综合考核拟于9月27、28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组另行通知。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综合考核结束后,各招聘组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和综合考核情况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进入体检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名表》(一式三份)相应栏目签章确认。

(五)体检

综合类事业单位和卫生事业单位体检由甘孜州人社局和甘孜州卫健委分别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体检人员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一次复检申请,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最终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体(复)检中有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违规情形的,取消体(复)检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各招聘单位及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发现有其他问题的,由各招聘组及州、县(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决定考察是否合格,不合格的取消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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