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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省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吸引高校毕业生1人来青创新创业公告(第二批)(2)

2020-10-16 13:38:04 |文章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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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时间内未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应聘人员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影响面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面试通知单》。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qdgjj.com)另行公告。

(二)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报名登记表(第二批)》(附件2)原件;

2.本人签名的《参加2020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诚信承诺书》(附件3)原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复印清晰,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书均须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同时出具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在A4纸上),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打印在A4纸上)。因疫情原因,毕业证、学位证延迟发放的,提交时间可适当延后。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方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笔试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只考综合类笔试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取消笔试,所有初审通过人员直接进入面试,不计笔试成绩。

笔试具体事宜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qdgjj.com)上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并于当天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qdgjj.com)上公告。

面试具体事宜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qdgjj.com)上另行通知。

(四)成绩核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作为排名依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一轮面试,直到出现规定结果。

如取消笔试,则直接以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成绩相同且影响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加试一轮面试,直到出现规定结果。

总成绩及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均不得进入考察范围。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成考察工作组,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根据考试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聘用意见,及时报送招聘结果聘用备案材料。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享受容缺机制报名,并最终聘用的人员,聘用1年后仍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可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关说明

1.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将在笔试、面试具体事宜公布时一并公布。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32-83096737,0532-83861578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20/1016/361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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