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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0.10.20)(3)

2020-10-20 11:17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A项:“乙和丙的收养关系自动终止”表述错误,除非张某同丙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乙与丙的收养关系继续有效。A项错误。

B项:“乙和丙的收养关系无法改变”表述错误,除非张某同丙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乙与丙的收养关系继续有效。B项错误。

C项:由法条可知,张某可以同丙协议解除收养关系。C项正确。

D项:“须经张某妻子同意,张某才可与乙恢复父子关系”表述错误,张某与乙恢复父子关系,需与丙进行协商,而不是经妻子甲同意。D项错误。

因此,选择C选项。

6.刘某在红星砖窑厂务工,双方依法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红星砖窑厂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刘某劳动,则刘某可以( )

A.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红星砖窑厂

B.提前三十日以口头形式通知红星砖窑厂解除劳动合同

C.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红星砖窑厂解除劳动合同

D.提前三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红星砖窑厂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知识。A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故红星砖窑厂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刘某劳动,刘某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A项正确。

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说法有误,且与题干无关。B项错误。

C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题干中红星砖窑厂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刘某劳动,刘某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C项错误。

D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题干中未涉及刘某处在试用期,且题干中红星砖窑厂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刘某劳动,刘某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D项错误。

因此,选择A选项。

7.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 )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A.利益相关者

B.权利人

C.专利权人

D.专利发明者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因此,选择B选项。

二、多选题

8.下列有关劳动合同说法错误的有( )

A.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C.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自确认之日起无效

D.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知识。A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A项错误。

BC项: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B项正确,C项错误。

(编辑:李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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