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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4个月大婴儿被肥皂砸中致颅内出血!一起聚焦高空抛(坠)物行为(2)

2020-11-27 11:03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发布以来,上海首起涉高空抛物刑事案件宣判。入刑的是蒋某。法院查明,蒋某因家庭矛盾,为发泄不满,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品从14楼高处扔下,部分物品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砸坏该道路上停放的三辆机动车,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同时认为,蒋某在案发小区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熟悉环境,因家庭矛盾为泄愤将财物抛下楼,其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性明显。其行为已对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构成严重威胁,不宜适用缓刑。因此,法院一审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一年。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的的损害责任相关规定是事业单位考试重点,关于不明坠落物热点事件的关注,考试中时常出现,考生必须理解和牢记。

例题

1.(单选题)赵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伤了楼下路过的行人老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无论赵某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赵某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由赵某和老王分担责任

D.如老王不能证明赵某有过错,则赵某不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B【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根据上述规定,赵某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因此选择B选项。

2.(单选题)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_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A.甲

B.乙

C.丙

D.甲、乙

【答案】A【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在该特殊侵权案件中,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只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受害人应当对损害事实以及损害事实和损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故对于该争议事实要由原告方甲来证明,只是对于花盆坠落是否有过错才由乙来举证。此外,丙是证人,有作证义务,但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BCD项不符合题意,故正确答案为A。

(编辑:李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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