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首页
微信

华图事业单位

htshiyedanwei

+ 关注
微博

扫码关注

官方认证微博

+ 关注
登录 | 注册
你的位置:首页 > 试题资料 > 每日一练 > 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0.12.1)(2)

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0.12.1)(2)

2020-12-01 09:38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5. 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下列有关风险负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

B. 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C. 在途货物的风险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

D. 在由于标的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一般是买卖标的物的交付时间而非合同成立时间。A项错误。《民法典》第607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可见,需要运输的标的物的风险转移时间为交付第一承运人而非买受人。B项错误。《民法典》第606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C项正确。《民法典》第610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可见,风险转移给出卖人,而非买受人。D项错误。因此,选择C选项。

6. 甲将自有房屋出售给乙,乙将双方约定的房款支付给甲,将房子交给儿子丙使用。后由于价格变动,甲又将房子出售给丁,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A. 甲B. 乙

C. 丙D. 丁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与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已经依法登记,所以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丁所有。D项符合题意。A项:甲是房屋的原所有权人,通过过户登记手续,所有权转让给丁。B项:乙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乙对甲享有合同债权。对于甲将房屋卖于丁的事实,乙可向甲主张违约责任。C项:房屋由乙交于丙使用,丙是该房屋的直接占有人,不可对抗所有权人丁。因此,选择D选项。

7.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中,甲可以向乙主张违约责任的是( )

A. 乙表示愿意在开车赴省城办事时捎上甲,甲便退掉了之前购买的火车票,不料乙动身时忘了与甲的约定

B. 甲乙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甲买上房子乙便嫁给甲。但甲买上房子时,乙已嫁给他人

C. 甲乘坐乙开的出租车上班,中途因乙车速过快而发生车祸,甲受伤致残

D. 甲乙同乘火车,约定到A站时乙提醒甲下车。火车到A站时,二人均沉睡未醒,导致甲支出额外费用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A项: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A项中的甲乙为好意施惠关系,并未产生合同关系,因此不产生违约责任。B项:甲乙之间的协议约定的是身份关系,涉及民法上的“法外空间”,约定无效,不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合同,因此不存在违约责任。C项属于运输合同,承运人具有保障旅客在运输途中安全的义务。乙身为承运人,因车速过快而发生车祸、致甲受伤,并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故甲可以追究乙的违约责任。D项:甲乙为好意施惠关系,并未产生合同关系,不产生违约责任。因此,选择C选项。

8. 下列哪种情形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

A.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B. 试用期内提前一天通知用人单位

C. 合同期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D.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项排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天不能解除劳动合同。B项符合题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C项排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D项排除。因此,选择B选项。

9. 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之后,乙欲转让其对该车的份额。乙通知甲、丙后,甲、丙均表示愿出5万元买下乙的份额。那么,关于乙的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编辑:李晴晴)

上一篇: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0.11.30) 下一篇: 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0.12.2)
事业单位:htshiyedanwei
想考事业单位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