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黑龙江鸡西市鸡东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人公告
2025-11-12 16:59:37 |文章来源:鸡东县人民政府|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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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2025年卫生健康局所属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一)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拟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鸡东县2025年卫生健康局所属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1月24日(含)至2007年11月24日(含)期间出生。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85年11月24日(含)后出生);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含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80年11月24日(含)后出生)。
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鸡东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含事业单位招聘确定的拟进入体检考核人员)不得报考。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读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七)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鸡东县人民政政府网(http://www.jidong.gov.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4日-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楼(会议室)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亲自到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应提交如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鸡东县2025年卫生健康局所属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报名表》(附件2),近期同版一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及(首页+个人页)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
(5)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6)非在职人员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有主管部门的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原件);
(7)项目生(在鸡西市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不含“村村大学生培养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且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的加分政策。报名时未提供“项目生”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则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8)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规定,“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放宽到45周岁,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报考乡(镇)、县(市、区)和市(地)以上单位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1)按照应聘人员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时所在单位(医院)的管理权限,由市级、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2)非鸡西市辖区内考生提供《××年×月××××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特殊补助统计名册》(需加盖卫生、人社、财政三部门公章)。
(9)本人现场签字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份。
(三)注意事项
1.本方案中关于年龄、学历、资格、户籍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含当日)。
2.报名后的各项招聘环节,均以“鸡东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通知为准,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询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由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查,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考试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计入我县事业单位报考诚信档案。
4.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经原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可按规定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也可按规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一)笔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分医疗卫生类(E类)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3.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
为保证聘用人员的基本素质,鸡东县2025年卫生健康局所属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报考人员分数总体状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4.考试时间及地点
鸡东县2025年卫生健康局所属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在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5.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在“鸡东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二)面试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拟进入面试末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若拟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的,由鸡东县2025年卫生健康局所属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鸡东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政策思想认识水平、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理解及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与稳定性、知识面、专业理论知识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成绩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评委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与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
(一)考核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在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二)体检
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以笔试成绩、笔试试题的分值权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人选)等额递补,递补后补充公示。因应聘人员放弃考核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不进行递补。鸡东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乡镇卫生院部分捆绑岗位,应聘人员在考察、体检合格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招聘人员工作,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467—5588658
监督电话:0467—5500999 0467—5584330
九、其他事项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2.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3.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管理政策执行。
相关附件:
附件1:鸡东县2025年卫生健康局所属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鸡东县2025年卫生健康局所属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5:《鸡东县2025年卫生健康局所属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政策加分审核表》.xls
附件6:《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xls
附件7:《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单位推荐情况说明》.docx
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2日
原文标题:鸡东县2025年卫生健康局所属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鸡东县人民政府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25/1112/532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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