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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考标准预测试卷六(3)

2008-05-10 11:52      文章来源:
四、辨析题(每题5分,共15分)
1. 企业破产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2.人多地少、人均资源相对短缺是我国经济实行对外开放的根本依据。
3.在我国,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7.5分,共15分)
1.2004年9月,某乡人民政府为解决乡机关干部及附近群众饮用水的困难,作出了《关于筹集资金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决定》。其主要内容是:乡政府所在地的企事业单位每家交纳500元,所有工作人员每人交纳50元,乡政府所在地的甲、乙两村每户交纳40元,作为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建设资金。
甲村个体工商户王某到浙江余杭做生意,不知乡政府的集资决定。同年10月24日,王某返回家乡。第二天,乡政府派人送去一份限期在10日交纳40元集资款的书面通知书。王不愿交纳,乡政府说愿意交要交,不愿意交也得交,谁敢违抗乡政府的决定,就将处以罚款。王不服,认为这是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于同年11月27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乡政府让他交40元集资款的决定。
问:(1)乡政府的集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
 (2)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2.某全民所有制企业因资不抵债,拟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律师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掌握了如下情况:(1)该企业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2)该企业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150万元贷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该企业,此案尚在审理中;(3)该企业欠当地工商银行贷款1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该企业的一套进口成套设备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800万元;(4)该企业曾为乙公司将在当地建设银行一笔3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乙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5)该企业资不抵债已达3500万元。
问:(1)该企业如申请破产,应由哪级人民法院受理?
(2)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律师需准备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3)甲公司与该企业尚未审结的追索贷款之诉应如何处理?
 (4)工商银行的1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5)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简要说明理由。
 (6)应从企业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
六、论述题(共10分)
论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及应遵循的原则。
参考答案
一、单选DBBCA CBDBB CACDA CDCDD
二、多选ABCD AC ABCDE ACD BCD
ACD ABD ACE ACE ABE
ACD BCD CD ABD ABCD
ABC AC ACD ABD ABE
三、对错
错:6、7、9、10
四、辨析
1.错误。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中一种正常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也会出现债权债务关系,只要存在这种关系,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破产现象。它不仅不会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而且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增强企业活力的需要。这是因为:(1)实行破产制度后,企业就有了忧患意识,有了破产压力的企业会千方百计地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企业的经营状况的好坏与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从而使企业职工倍加关心企业生产经营,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2)只有实行了破产制度,才能避免以行政手段保护落后的不正常的现象,从而保护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3)实行破产制度,可以减少落后企业对社会资源的浪费,把有限社会资源转移到效益好的企业,从而优化社会资源,提高宏观调控经济效益。
2.错误。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的根本依据在于: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已超出一国范围,形成生产的国际化;商品经济本质上是开放的经济,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人多地少,人均资源相对短缺,是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对外开放,利用国际分工和交换,有利于克服这一不利因素同加快我国经济发展的矛盾,但这一不利因素不是我国经济实行对外开放的根本依据。
3.正确。所谓“三权分立”就是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互相制约,维持权力均衡。这是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组织原则。我国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和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人民可以而且必须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因而,只能实行“议行合一”的民主集中制。
我们反对照搬三权分立制度,并不等于反对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事实上,我国立法、行政、司法也有必要的分工,也分设了三种机关各司其职。但它们之间不是三权分立、互相平行的关系。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掌握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居最高地位,最高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由它产生,并受它监督。我国的这种政权组织原则既体现了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又符合现代国家管理的需要。我们反对照搬三权分立的制度,但并不否定对权力结构实行监督和制约。
五、案例
1.答:(1)乡政府的集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依据其适用范围可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两大类。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它具有两个特点:其一,具有普遍拘束力,是针对一类事或一类人而不是针对特定人或特定事件作出的;其二,具有往后连续使用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处理,其特点在于:其一,它仅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其二,它只对所针对的事件有拘束力,对以后发生的同类事件并没有效力。某乡人民政府关于集资安装自来水管的决定,有两个特点:其一,是针对乡政府驻地的单位、工作人员及甲、乙两村村民,尽管人数多达数千人,但对象是特定的,也就是说只对上述人有约束力,对其他人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其二,该决定只对上述人一次有效,对以后类似事件没有效力,因而不能反复适用。可见,乡政府的集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行政行为。
(2)既然乡政府的集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凡是因该决定需要交纳集资款的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王某是受乡政府集资决定约束的村民,有权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而提起的诉讼。乡政府集资安装自来水管虽然是为了公益事业,但它为公民设定了义务。王某认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而向法院起诉,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
另外,乡政府根据集资安装自来水管的决定,向王某发出了限其十日内交纳40元集资款的通知,该通知是乡政府的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为王某设定了义务,因而王某有权提起诉讼。故此,法院应当受理王某的起诉。
2.答:(1)应由企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应准备提交下列材料:①企业亏损情况说明;②会计报表;③债权债务清册;④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的意见。
(3)应终结诉讼,由债权人甲公司向法院申报债权。
(4)1200万元中的800万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受偿,剩余的400万元可申报债权。
(5)能。破产案件中债务人作保证人的,债权人享有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选择权。
(6)包括:①破产财产的管理、分配费用;②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③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六、论述
答: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型经济,但是,市场却不是万能的、天然和谐的。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本身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
(1)市场功能的缺陷。
企业的市场活动不可能把社会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效地结合起来,由此产生的矛盾靠市场的作用无法自行解决。
(2)市场竞争机制的缺陷。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精髓,但竞争会产生垄断。垄断会排斥竞争,阻碍技术进步,其后果是束缚市场功能的发挥,阻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
(3)市场在公共的收入分配方面的缺陷。
市场的自发调节容易引起收入差距扩大,不利于社会公平,引发社会矛盾。
(4)市场调节的缺陷。
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因而具有滞后性和盲目性,不利于经济总量的平衡和稳定增长。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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