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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河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冲刺试卷(四)答案(2)

2008-07-09 00:00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2.(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甲、乙二人的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对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甲、乙二人的诉讼符合以上规定,所以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复议机关没有改变原县公安局的行政行为,所以该案应由某县人民法院管辖。

    (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所以本案应以某县公安局为被告。

    (4)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所以,原告不负举证义务,但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包括原告在内的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不得拒绝。

    六、论述题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普遍的,存在于一切事物及其全部发展过程中,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条件。改革措施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某些负面效应,付出一定的代价,它与改革措施发挥的正面效应是相伴而生的。矛盾双方有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分,二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其主要方面规定事物的性质。我们必须首先看到改革措施取得巨大成就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充分发挥它的正面效应,同时也不要忽视矛盾的次要方面,尽量减少负面效应,促使负面效应向正面效应转化。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负面效应是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它的出现和解决能够促使我们把改革开放不断推向纵深层次,使社会主义事业获得新的发展。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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