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河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基试卷(六)(6)
二、多项选择题
1.AD
【解析】依据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ABC
【解析】债的消灭原因包括债的履行、债的解除、债的抵销、债的提存、债的免除和债的混同。混合,在物权法上使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杂合并,不能识别,混合属于动产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法。
3.BC
【解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必须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因此属于双方行为。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贷款人不承担义务,因为提供借款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前,并非该合同义务的履行。据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属于单务法律行为。
4.AC
【解析】意思自由是自愿原则的内容,等价有偿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两者都不属于平等原则的内容。
5.AD
【解析】在我国取得商人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备两个基本的条件:(1)从事法律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2)履行工商登记。
6.CD
【解析】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7.ABCD
【解析】依据我国《破产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8.ABCD
【解析】证券上市条件包括:(1)上市公司和资本额;(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3)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4)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