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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武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2009-02-09 13:53      文章来源:武汉人事考试网
1.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总体情况何如?
   答:参加此次招聘的单位有340家,计划招聘1566人,集中在教育、卫生、文化、科研领域。
  
   2.哪些媒体可以查询招聘信息?报名网站是什么?
   答:报考人员可通过武汉人事人才网(www.whrsj.gov.cn)、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武汉人才网(www.job98.com)、武汉毕业生就业网(www.whbys.gov.cn)查询招聘公告及职位信息。长江日报、武汉晚报、武汉电视台、武汉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也将发布相关信息。
   武汉人事考试网是此次招聘的报名网站。报考人员可在该网站查询招聘工作的完整信息,任何与之不一致的信息,以武汉人事考试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3.招聘对象有哪些?
   答:一是200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除外)及武汉地区高校自考、成教武汉生源毕业生;2007年、2008年毕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武汉地区高校自考、成教武汉生源毕业生;二是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各类人员。具体对象以《2009年度武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2009年度武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为准。
  
   4.留学回国人员能否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除提供《2009年度武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2009年度武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军校学历证书的人员能否报考?需要提供那些材料?
   答:在军校取得学历的非现役人员,学历经省教育厅认可的,可以报考。
  
   6.毕业生是否受生源地限制?
   答:生源地一般指高中(或初中)户籍所在地。
   (1)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
   (2)武汉地区高校自考、成教生,须武汉生源;
   (3)应聘中小学校教师岗位考生的生源地问题,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7.如何判断往届毕业生是否就业?
   答:2007、2008届毕业、未办理就业手续者视为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判断标准:一是由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签发的报到证,二是由教育部门(或学校)制发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办理过就业手续者称为社会人才。
  
   8.如何界定社会人才?
   答:2007年、2008年毕业已办理过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和2006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统称为社会人才。教育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本次招聘的时间大致怎样安排?
   答:(1)2月9日发布招聘公告;
   (2)2月10日8:00至2月20日12:00网上报名;
   (3)2月11日8:30至2月20日17:30查询报考申请审查结果;
   (4)2月23日8:00至2月27日24:00报名确认及缴费;
   (5)3月10日8:00至3月13日24:00网上打印准考证;
   (6)3月14日笔试;
   (7)3月23日成绩查询;
   (8)3月26日至3月31日面试资格复审;
   (9)4月面试、体检、考核、公示。
  
   10.网上报名的步骤有哪些?
   答:(1)职位查询;
   (2)网上报名(提交报考申请、查询报考申请审查结果);
   (3)报名确认及缴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11.报考人员的年龄如何计算?
   答:具体年龄要求参见《2009年度武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年龄计算的截至日期为2009年2月9日。
  
   12.能否跨专业报考?
   答:不能跨专业报考。相近专业报考以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解释为准。
  
   13.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需要咨询,应通过何种途径?
   答: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详见《2009年度武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
  
   14.填写报考申请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1)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身份证号必须与考试时所持身份证的号码一致;
   (3)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必须保留;
   (4)报考教师、医生等岗位,填写职称、职(执、从)业资格时,注意标明学段、执业范围。
  
   15.中小学教师的招聘条件有哪些?对教师资格证书有何要求?
   答:报考中学教师岗位须满足以下要求:(1)本科及以上学历;(2)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2008年(远城区含2007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3)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符合相应的认定条件;(4)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报考中心城区小学教师岗位需满足以下条件:(1)小学教育专业专科学历,要求中心城区的生源;(2)本科学历,要求为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2008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3)本科为相关教育专业或持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4)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教育部门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如下:(1)2008年及以前毕业生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2)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持学校推荐书;(3)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有全省教师资格统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至少须当年参加资格考试的收据。
  
   16.若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如何处理?
   答:一般情况下,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到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17.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答: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2月20日12: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18.哪些人员可申请减免考务费?
   答:(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2)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提出免笔试意见的。
  
   19.免笔试的对象有哪些?
   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提出免笔试意见的,可以免笔试。
  
   20.哪些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答:拟减免考务费用的报名人员须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一律在网上确认。
  
   21.可否由他人代替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答:现场报名确认必须由本人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22.如何办理现场报名确认?
   答: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月23日至2月27日(8:30—17: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逾期未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市内乘坐608、716、724、597、524、808、553等线路公交车到黄孝河路或三眼桥路站)。
  
   23.办理现场报名确认须携带哪些材料?
   答:现场报名确认时,报考者本人应携带如下证明材料:
   (1)《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主管部门须注明“同意免笔试、减免考务费用”字样);
   (2)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报名序号);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4.考前身份证遗失了或处于新旧身份证办理期间怎么办?
   答:需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考试时按要求向监考人员出示该证明材料。
   笔试时考生需同时持有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凡无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者,一律不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5.笔试、面试主要考查哪些内容?
   答:笔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两门。《公共基础知识》为各类考生通考科目,包括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及阅读理解等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以现场答辩或专业测评的方式测试应试者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主要考察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以及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
  
   26.考核的内容有哪些?
   答:考核工作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27.笔试、面试有没有复习教材或培训班?
   答:笔试、面试重在考察平时积累和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8.如何确保此次招聘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答:为严肃考风考纪,笔试由武汉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武汉市纪委、监察局参与监督。面试由武汉市人事局选派或委托主管部门选派一定比例具备考官资格的面试考官或监督员参与,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市招聘办要求主管部门与招聘单位严格按制度和程序招聘,对违反规定进人的,坚决予以清退,并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招考过程中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或拒绝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聘人员报考的,严肃批评,责令改正;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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