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首页
微信

华图教育

微信号:huatuv

+ 关注
微博

华图教育

官方认证微博

+ 关注
登录 | 注册
你的位置:首页 > 报考指导 > 政策法规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5)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5)

2009-03-27 00:00      文章来源:人事部网站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5.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6.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28.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9.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

    30.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31.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32. 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编辑:姜芃)

上一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2006年) 下一篇: 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事业单位:htshiyedanwei
想考事业单位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备考资料
每日一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