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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6)

2012-07-07 09:22      文章来源:未知

    公共基础知识一门综合性知识总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五大内容以及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知识面。为了考生更好备考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福建人事考试网结合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综合教材中的例题及历年考题供考生练习。

  7、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
  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邦联是几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基本共同目的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体,邦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国家主体。联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组成的复合制国家,其基本特征有:
  (1)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是联邦与各成员国的关系,各成员国以下的政府才是地方政府。
  (2)联邦与各成员国的权力及相互联系多由宪法或法律规定。
  (3)除联邦宪法外,各成员国还可以有自己的宪法。
  (4)除联邦国籍外,有的国家的各成员国公民还可以有自己的国籍。
  (5)各成员国加入联邦后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和外交权。
  8、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国家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权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件和重要协定。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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