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考试题(四)(4)
四、问答(每题10分,共40分)
1、 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有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基本原则是:①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②公平公开原则
③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原则
2、设立水路运输企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
(二)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
(三)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港(站)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四)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五)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3、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携带本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
(二)掌握船舶的适航状况和航线的能航保障情况,以及腾航区气象、海况等必要的信息;
(三)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
(四)参加船舶应急训练、演习,按照船舶应急部署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
(五)遵守船舶报告制度,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六)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遇险人员;
(七)不得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4、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报送哪些材料?
答:(一)、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变更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四)、原许可证书;
(五)、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