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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检查考试复习资料(三)(4)

2012-12-07 10:3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十四、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救济权利时,应告知哪些具体事项

  答:应当准确无误地告知行使救济权的具体方式、期限和途径,以及行政复议机关的具体名称。例如:

  如果你(单位)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知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知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十五、行政相对人拒绝签收《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其哪些事项

  答:应当明确告知拒绝签字的后果。例如:

  由于你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留置送达,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十六、行政相对人依法当场收缴罚款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其哪些事项

  答:应当准确无误地告知缴纳罚款的依据和具体数额,并向当事人开立罚款收据。例如: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你现在缴纳罚款××元,谢谢合作。

  这是罚款收据,请核实。

  十七、行政相对人依法向银行交纳罚款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哪些事项

  答:应当明确告知交纳罚款的地点和期限。例如:

  根据XXXXXX(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XXXXXX银行(银行名称和具体地点)交纳XX元。

  十八、行政相对人拒绝缴纳罚款时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如何处理。

  答:告知其法律后果。例如:如果你拒绝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采取必要的方式强制执行。

  十九、当行政相对人妨碍公务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警告对方不得妨碍公务,并告知法律后果。例如:

  请保持冷静!我们是XXXXXX(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妨碍执行公务是违法的,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请大家配合。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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