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事业单位申论热点:奖励见义勇为(2)
2013-05-29 16: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首先,见义勇为、惩恶扬善、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民族精神和社会正气,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无私奉献精神的具体体现,需要得到充分的肯定、保护与保障。
其次,广东通过立法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将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从而给予见义勇为者以制度保障,保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生活帮扶,有利于弘扬正义,为社会正能力的输送创造良好环境。
再次,对于见义勇为行为保障比奖金更实际。为了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对于见义勇为行为,除了加强宣传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之外,更应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此次广东通过立法拟将就业援助、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和优先入户等方面保障措施纳入其中并且由政府出面组织执行,更能够体现政府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与重视,了却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最后,见义勇为、惩恶扬善等行为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织部分,政府通过立法形式对其进行制度性明确并且给予奖励和一系列保障措施的规定,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正义,弘扬正气,彰显政府肯定和鼓励的态度,而且有助于感染社会民众,提高国民的精神文明水平和道德层次,增强群众对于见义勇为的信心,同时为在全社会营造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道德风尚产生巨大辐射作用起到强化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