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事业单位申论热点:用法治平衡环保“两难博弈”(2)
2013-06-19 11: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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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是追求利益与保护环境的博弈,法治正是这一“两难博弈”的平衡点
在居民区违规排污“从重处罚”,只要有相应行为就可以定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18日公布的司法解释,降低了环境污染犯罪入罪标准;同时公布的4起典型案例,也有重判之势。(相关报道见本报第十一版)这无疑是向社会郑重宣示:治理环境污染,法律在“给力”。
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给生产生活行为划出一条明确的边界,防止选择对个人有益而对公共利益有损者,是法律在环境保护上的重要功能。从此次公布的司法解释看,无论是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还是明确有毒物质范围和标准,都是以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式,防止不当行为带来的环境损害。
在某种程度上,环境问题是追求利益与保护环境二者的博弈。在强烈的经济发展冲动之下,一些地方拱手让出绿水青山,为追求财政收入、追求经济效益而牺牲了环境。与此同时,公众的需求从“要生活”提高到“要生态”,植根于权利敏感的环境焦虑,也放大了环境问题。这是典型的“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也是典型的发展路径选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