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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事业单位面试:崇明县农业委员会职能职责

2013-06-25 17:04      文章来源:未知
2013年上海市事业单位面试专题页:区域面试真题面试备考指导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机构职能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09〕34号)和《崇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崇明县农业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崇明县农业委员会挂崇明县林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配置在崇明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职责划入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二)将原配置在崇明县农业委员会的农业统计职责划入崇明县统计局。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本市关于农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编制全县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种植业、林业和农村绿化、畜牧业和渔业管理;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产品的流通和加工管理。
  (三)组织实施全县农业科技进步规划,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农业技术攻关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农产品的安全卫生与监测,指导全县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及农产品品牌认证等工作;指导农业新经济组织的建立和运行;负责农业重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实施工作。
  (五)组织调查研究,收集和整理本县农业生产的各项信息,提出农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本县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等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本县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参与农村集体资产流失案件的查处、调处产权纠纷。
  (八)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起草、修改机关文件,汇总、整理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收发、传阅公文、信件;印制文件、资料;管理文书档案;督查领导批示要求完成的工作;收集、整理和传递各项信息;答复办理农委信访及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党政各条线的日常工作;农委安全生产;各项会议准备,机关后勤事务工作;购置办公用具,管理机关财物和车辆;接待和对外联系;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59623149、59621942

  2、组织人事科
  主要职能: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干部和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制订并起草组织人事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件,督促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委各项决定;抓好干部和职工的管理,干部的考察、调配、选拔、使用和职工的考核、奖惩,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党员发展,党员和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查处干部和党员的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合理配置农委的人才资源,农委系统人才引进、人才交流、人事调配方面的各项工作;干部和职工的工资调整和定级;劳动用工管理及监督工作;办理职工的退休手续,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以及系统内干部、职工的社会保险及保障工作;做好残疾人的评残、上报、就业安置及管理;农委系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聘任管理和考核,职称评定材料的审核、鉴定;干部、职工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检查和督促系统内劳动、人事和工资制度执行情况,相关方面的群众来信和来访工作;劳动工资、干部人事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59626004

  3、计财科
  主要职能:负责农委系统的财务管理、财务监督、会计核算、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制订农委系统财务规定;编制和上报财务预算决算及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及机关工资津贴的发放、各项经费的结报和划拨;系统内经济运行状况的调查研究和汇总,参与协调农委系统各单位之间财务往来事项;参与研究制订农委各单位年初经济目标,落实年终经济目标考核和奖金的审批兑现;系统内专项资金立项申报、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等;农委系统万元以上项目的立项审核和审批;系统内的各项审计工作;系统内的基建、第三产业等统计业务,全县大农业统计的综合协调及上报;系统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资产清理、应收款清收和资产租赁管理等;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59622221

  4、农业科
  主要职能:负责全县常规农业生产,根据农时季节及时制定有关生产措施;编制农业生产指导性意见,并及时抓好落实和信息的反馈;农业生产的调查研究;全县农业机械化的服务、指导;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执法、监管;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级“三高”农田示范方建设和种植业结构扶持项目的规划编制、可行性论证和具体实施,督查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全县粮油种植户农业政策性补贴的调查、核实、汇总、上报、核拨等;全县农情信息的双向沟通、农业统计报表汇总、农产量调查、测产和核产汇总;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59622552

  5、蔬菜科
  主要职能:负责全县蔬菜生产的规划和区域化建设,推进全县无公害蔬菜的发展和蔬菜品种的结构调整;蔬菜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及管理;蔬菜生产的产前、产中服务和蔬菜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蔬菜示范户、方、村、镇的建设和相关业务技术培训;放心菜工程建设,蔬菜标准化生产和蔬菜品牌建设;蔬菜市场流通;蔬菜生产调查研究,蔬菜生产、信息统计和蔬菜生产年报统计、分析、上报;农产品市场流通与运销服务,县内外农产品市场的开拓、农产品销售网点和营销队伍建设;农业产业化项目及项目立项和申报、验收等;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39612017

  6、林业科
  主要职能:负责研究制订本县林业发展规划及年度生产及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村镇绿化和养护管理;组织指导重点生态林工程建设,苗木、经济林和花卉生产;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化建设,组织林业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森林防火及林木林地、林权管理及林业分类经营工作;林业统计;承办林地占用、征用的行政报批,监督全县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制订全县野生动植物及湿地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规划;本县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管理及其制品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59624718

  7、畜牧科
  主要职能:负责全县畜牧业生产发展规划的研究、制订和落实,协调处理县内畜牧业生产过程中碰到的矛盾和问题;全县规模副食品基地场的巩固、稳定和发展工作,制订和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抓好全县畜牧业生产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县内畜禽污水的治理,并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畜禽场污水治理的日常监管;辖区内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和种畜种禽的执法检查、发证等监管工作;协助分管领导抓好畜牧系统内单位的经济建设工作;组织全县畜牧业生产重点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和畜牧业务培训及畜牧科技推广;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39610082

  8、水产科
  主要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渔业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渔业生产的有关建议和措施意见;制订全县渔业发展规划,研究确定年度生产指导性意见;督促检查全县渔业工作计划的落实和完成情况;渔业重点项目的规划、可行性报告编制和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指导;全县淡水养殖生产的管理和养殖基地建设;培育水产龙头企业,协调解决产销矛盾;水产苗种、亲本的管理,水产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保护水产资源;跨地区水产资源优势的合作开发利用;养殖水域的水质监察和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长江、近海捕捞生产管理、渔船管理和捕捞安全生产;渔业资源普查、渔业保险和年报统计等;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9614729、59626811

  9、综合科
  主要职能:负责农委的科技工作,研究制定崇明县农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业科技项目的引进、开发、推广及农业科技人员、专业农民培训和科普宣传;组织编写和研究、制订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方案及操作规范,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农业旅游、农业生态、农产品安全卫生和农业环保工作;农业区划工作;绿色食品生产的指导、服务和绿色食品品牌、标志的认证管理;农业信息的收集和信息服务,农委系统信息网的建设和维护;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59612329

  10、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科
  主要职能:根据本县实际,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经营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相应的政策规定;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开展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状况的统计分析,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报统计工作;产权界定纠纷的调解处理,农村集体资产流失案件的查处,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的评估、交易等行为规范性和合法性。做好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变更的备案工作;负责指导撤村、撤队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业务指导及备案工作;做好对农村经营管理站的业务指导工作;根据委领导要求,做好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59622317

直属事业单位

  1、上海市崇明县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
  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渔业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辖区内渔业管理、渔业水环境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违法案件的查处。水产品养殖生产中投入品使用药物残留抽检和监督管理及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渔业安全通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捕捞行为;2、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兽药、饲料监督,兽药饲料行政处罚。负责动物卫生监管的行政处罚及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负责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和检疫平衡调剂费管理。负责市境道口和非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管工作。负责动物卫生流通领域监管工作。负责官方兽医监督管理;3、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农药、种子、肥料管理、植物检疫、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负责食用农产品安全执法工作,负责对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负责植物检疫和种植业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的查处;4、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农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县农机安全执法工作;5、负责本辖区内动物养殖、流通、加工领域的动物防疫卫生等审核许可工作。承担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依法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6、完成县农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9623610

  2、崇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在市公告的农业政策、法规,参与制订全县农业生产发展和种植业结构调整等计划;2、在县农委的领导下,在全县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工作,主要负责全县农作物栽培技术,病虫草害的防治,土壤肥料技术及农田环境质量监测等农业技术指导工作,推广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并且在做好面上服务工作同时,组织农业技术试验攻关和示范项目;3、开展农业行政执法,维护全县农资市场,主要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农药管理、植物检疫及种子管理等工作,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商品,保障农民利益,维护全县农资市场经济秩序正常有序健康发展;4、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及农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主要负责对乡镇村干部的农业技术的证培训,岗位培训及实用农业技术培训,以及本县在职农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农业战线人员的基本素质;5、开展农业信息服务,加强信息流通。广泛搜集国内外的农产品市场信息、农业实用技术信息、专业信息、农药等信息,研究、筛选,利用科技宣传资料、定期刊物及崇明农业网进行信息传递,服务全县农技人员及农民。
  联系电话:69613777

  3、崇明县蔬菜技术推广站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并实施本县蔬菜总体发展规划和科技兴菜计划,当好政府决策部门的参谋;抓好蔬菜科学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开展蔬菜良种的引进、繁育与推广,蔬菜“四新”技术研究、示范、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蔬菜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防治等信息服务、科技指导、科普宣传等为农服务工作,提高菜农科学种菜水平;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监管,确保农产品优质安全;加强优质、特色蔬菜品种开发,打响崇明蔬菜品牌。
  联系电话:39611219

  4、崇明县林业站
  主要职责:1、林业技术服务职责:负责全县各乡镇植树造林技术指导;全县特色经济林生产技术推广与新技术应用;林业科技知识培训;县内市县级林业重点项目的规划与实施新树种、新品种的引进、改良、培优试验研究;花卉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开发与栽培技术研究;负责全县蚕桑生产的发展技术的研究;全县森林病虫害发生的预测、预报与防治;2、林业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全县境内征、占用林地勘查及申请表格发放;负责全县境内毁林案件的行政执法;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迁移许可证》《出省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书》等有关证件的管理签发工作;负责出入县境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和产地检疫工作;3、野生动物保护职责:负责本县境内野生动物的日常管理;负责本县境内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工作;对本县单位及个人驯养野生动物的检查、监督及技术指导工作;对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保护和对非法猎捕、运输、贩卖野生动物行为行政执法工作;4、森林防火职责:负责全县境内森林防火的日常管理,重点片林防火督查工作。
  联系电话:39611343

  5、崇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及《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崇明三岛范围内动物防疫管理;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诊疗、动物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防疫物资的储备、供应工作;负责畜牧兽医技术的推广、培训及崇明三岛范围内地方品种的保育种工作。
  联系电话:69623800

  6、崇明县食用农产品监测中心、崇明县绿色食品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认证服务工作、农产品质量检测及县食用农副产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联系电话:59610064

  7、崇明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主要职责:制定我县水产养殖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新品种的引进、驯养、苗种的培育。负责全县水产品的安全监管及水产健康养殖技术的培训、推广。指导乡镇水产推广技术机构、群众性水产科技组织和渔农民的技术推广工作。
  联系电话:59611300

  8、上海市崇明县农业机械管理站
主要职能:提出全县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有关政策,承担全县农机行业行政管理工作,起草农机化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化产品结构调整,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新型农机具的引进、消化、吸收、试验推广;依照县府赋予农业机关行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职能;组织实施农机具产品质量检测、检验、鉴定、认证工作;组织全县农业机械操作手的技术培训及技术等级考核;进行跨地区的经济互补,组织协调农机跨区作业(跨入、跨出)。
  联系电话:69623396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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