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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事业单位面试:崇明县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职能职责

2013-06-25 17:06      文章来源:未知
2013年上海市事业单位面试专题页:区域面试真题面试备考指导

崇明县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机构职能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建筑建材业管理、燃气行业管理和全县村镇建设和管理等职责划入崇明县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将原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职责划入崇明县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五)加强统筹城乡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09〕34号)和《崇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崇明县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协调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制定建设和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建设和管理的行业发展规划并推进实施;按职能协调城乡建设和管理专业规划。
  (三)研究拟订本县市政公用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提出城市维护管理资金安排和市政工程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四)组织城乡建设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项目技术储备;协助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本县城乡重大建设工程的实施;综合协调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道路范围内各类综合管线项目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建筑建材行业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研究拟订管理本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行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县有关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乡道路、公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安全运营管理;参与组织协调市政工程、综合管线突发性事故处理;负责本县燃气行业行政管理;负责城乡建设节能减排工作。
  (七)参与本县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负责指导编制乡镇的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及村镇建设计划;贯彻执行村镇建设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有关村镇建设相关政策;指导推进城镇化和村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建设;指导推进小城镇建设。
  (八)协调推进建设管理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城乡建设和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和统计分析;协调开展城乡建设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的应用推广。
  (九)承担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崇明县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递、审核、打字、文印及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委党政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委决定和部署的党政各项工作检查、督促;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传递、编写简报;负责处理来信来访;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和610工作;负责委内献血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事务工作。
     联系电话:69614849

     2、组织人事科。(编制2名,设科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委管领导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任用及委机关公务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人事、工资福利的指导、审批和出国申报、政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及评聘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退(离)休干部和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委管干部人事任免文件的起草,干部、党员的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党建工作重大部署的贯彻实施;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联系电话:69614852

     3、计划财务科。(编制1名,设科长1名)
     负责编报委系统内各项计划,并检查、分析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汇总上报各种统计报表;负责对委所属单位进行财务管理、控购管理、采购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办理城乡建设各专项资金筹措及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的财务管理。
     联系电话:69614989

     4、市政工程科。(编制3名,设科长1名)
     负责指导编制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负责对公路建设、市政建设等项目立项、用地报批等工作;负责制订公路建设、市政建设的方案并组织扩初设计的论证等工作;负责编制工程建设计划;负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监督;负责对各乡镇乡村公路建设进行业务协调和技术指导;负责检查指导公路、市政道路等市政设施的安全运营管理和行业管理;负责公路、市政道路范围内综合管线项目监管及突发性事故处理;负责对公路、市政道路执法的管理和协调。
     联系电话:69614980

     5、建设监管科。(编制2名,设科长1名)
     负责制订建筑、建材业、燃气行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负责检查指导建筑、建材业行业管理和建筑节能管理;负责检查指导本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本县燃气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核工作;负责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委内防汛防台和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电话:69614970

     6、村镇建设科。(编制2名,设科长1名)
     负责全县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本县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负责指导编制乡镇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及村镇建设计划;组织制定村镇建设标准,指导推进小城镇建设;负责本县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9614829

直属事业单位

     1、崇明县公路管理署
     主要职责: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公路、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根据区总体规划和公路、市政专业规划的要求,参与本区范围内公路、市政工程中长期建设计划的编制。3、负责本区自行建设项目的前期技术准备工作。4、负责公路、市政建设和管理中规程、规范、标准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5、负责区管辖范围内的公路、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除市管工程项目外)的监管。6、组织公路、市政路设施的检测和普查,并提出评价报告。7、负责编制本区年度养护维修计划(含非市、区直管的其他自行维修养护项目)。8、负责区直管的公路、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养护作业按市场化机制运作。9、依照法规的授权,实施路政管理及行政处罚。10、负责本区公路、市政工程建设、维修养护、路政执法等业务报表统计,年底公路、市政设施等级统计和技术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城市道路、公路、桥梁地理信息系统。11、受市公路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公路规费的征收。12、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69695911

     2、崇明县燃气管理办公室
     根据《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市政府有关燃气管理规章的规定,县燃气办在县建交委的领导和市燃气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燃气、燃气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根据市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协助编制本县燃气专业规划。 3、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推广、 运用安全节能型的燃气器具产品。4、参与对燃气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企业资质申请的审核等日常事务及燃气供气站点供气许可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督和管理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服务质量。5、负责对燃气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的燃气质量和液化气气瓶重量进行监测,液化气气瓶管理、检修的监管。6、负责燃气行业的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和推进。负责燃气行业服务规范标准的监管、考核。协助市燃气处组织实施燃气行业专业人员、服务人员的培训。7、负责对燃气企业执行保障安全的规章、规程和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维护保养、运行状况的监督管理。参与对燃气事故的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组织召开鉴定会,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协助处理燃气行业重大突发事件。8、参与研究制订燃气价格,并按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9、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本县燃气市场的稽查,依法对违法、违章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10、承办县建交委、市燃气处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59619547

     3、崇明县建筑工程管理所
     主要职责:承担崇明范围内建筑企业资质、建筑市场管理和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质量检测工作。负责本县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服务。
     联系电话:59617950

     4、崇明县市政工程管理所
     主要承担崇明辖区县管市政道路、桥梁的建设管理、养护维修管理、路政管理,履行对行业的技术服务指导。其主要职能包括:1、负责宣传和贯彻有关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2、负责实施建委下达的市政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的新改建项目;3、负责县管市政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的年度养护、维修(包括大中修)计划的编制、实施及统计工作;4、负责县管市政道路、桥梁占用、挖掘的审核工作;5、负责对城、堡两镇及长兴、横沙两乡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的技术服务指导、检查;6、负责县管市政道路架空线整治管理及掘路施工中地下管线监管;7、负责对应县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分派的处置任务的具体协调落实和及时有效地处置好各类事、部件问题;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39611348

     5、崇明县建材管理办公室
     崇明县建材管理办公室、崇明县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崇明县建筑节能办公室是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所属的,受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本县有关墙体材料、建筑节能、化学建材、粉煤灰综合利用等建筑材料的监督检查和发展应用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
     办(站)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违反建材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查处;负责本县建筑节能推进工作和监督管理;负责本县烧结粘土砖限产指标的核定和监督管理; 负责本县建设工程现场建材的质量抽查;负责授权范围内本县建材企业产品准用和备案审核、年检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县墙体材料使用核定管理;负责组织和协 调墙体材料等建材新技术、新材料的科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负责本县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负责本县建材行业信息的统计和管理;承办上级交办的 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59621648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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