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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事业单位面试:崇明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职能职责

2013-06-27 16:33      文章来源:未知

2013年上海市事业单位面试专题页:区域面试真题面试备考指导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09〕34号)和《崇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崇明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崇明县规划管理局职责划入崇明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将原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的职责划入崇明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三)将原崇明县规划管理局的组织编制本县户外广告设施相关规划的职责交给崇明县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四)将全县性规划展示、城镇规划和土地信息系统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优化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严格土地资源管理,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具体组织实施。
  (二)参与编制社会、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具体组织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地区的详细规划及县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对其他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乡镇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依法审核、审批规定职责范围内各类规划。
  (三)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年度计划;会同市、县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开发利用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城市地名、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问题调研;领导、指导测绘管理部门开展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县级以上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六)负责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地籍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管理,依法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处,指导建立地籍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七)统一管理本县城乡土地资源,确保本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保障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并承担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土地划拨、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政府土地储备等各类建设用地以及土地开垦、整理、复垦的审核和管理。
  (八)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类城乡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纠纷。
  (九)依法负责土地收回、土地储备和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核和管理,拟订并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研究制定本县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按规定组织实施本县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十)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及其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负责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的行业管理和具体实施;负责地质环境调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并承担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负责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开采中有关管理职责。
  (十一)加强国土资源资产管理;建立基准地价等公示地价制度,依法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的审核,负责编报年度土地出让收支决算及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负责编制土地出让收入支出预算,负责本县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负责本县地质矿产资源费用的征收使用。
  (十二)承担国土资源服务行业监管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参与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十三)承担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职责:
  (1)负责对外行政沟通和本系统行政协调工作。
  (2)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的召集、记录、备案;文书处理、收发文件等行政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文印档案工作,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处理工作。
  (4)负责本局系统的财务管理及审核审计指导培训工作。
  (5)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公益性活动及展示厅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行政审批(一门式窗口受理)协调,信息网络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
  (7)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协调,配合职能科室、部门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
  (8)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9611849

  2、组织人事科职责:
  (1)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工资福利、退休人员管理及相关档案的管理等工作。
  (2)负责本系统的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注册等管理工作。
  (3)负责本系统的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
  (4)负责工会、群团组织及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5)负责本局的行政监察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69612101

  3、总详规划管理科职责:
  (1)负责全县各项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和报批,对其他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
  (2)负责全县各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报批,城市设计方案的组织编制和报审。
  (3)依法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指导重点村庄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5)负责城镇发展、城镇规划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69623730

  4、建筑规划管理科职责:
  (1)核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2)组织建设项目方案专家论证,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3)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审批建筑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审批临时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
  (6)审批建制镇个人建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
  (7)负责行使《上海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有关职责,承办相关规划管理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69612252

  5、市政规划管理科(历史风貌保护科)职责:
  (1)负责道路、桥梁、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2)组织道路、桥梁及市政工程管线方案的论证和审核,并核发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负责全县道路红线及其他城市控制线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雕塑规划及建设管理,组织城乡雕塑规划编制,确定城乡雕塑工作计划,并负责对城乡雕塑规划及建设的协调。
  (5)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
  (6)指导和检查各乡镇农村个人建房规划管理业务工作,处理农村建房中的信访。
  (7)负责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69619070

  6、用地管理科职责:
  (1)负责编制本县年度用地计划并实施管理。
  (2)负责本县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管理。
  (3)负责本县城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划拨土地、使用集体土地(含农民建房用地)及临时用地的依法管理。
  (4)负责本县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统一管理,并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
  (5)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复垦计划、土地出让计划上报市局。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9612581

  7、土地权籍管理科(地矿管理科)职责:
  (1)负责全县城乡土地的权籍管理工作。
  (2)负责对地籍的基础数据进行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对土地权属纠纷进行信访处理和行政诉讼工作。
  (4)协调房地产登记工作中的土地登记工作;负责核查总登记时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土地权属工作。
  (5)协助管理本县地籍测量、地籍信息化工作。
  (6)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调处矿产权属纠纷。
  (7)协助市局负责对地质资料的统计利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9612847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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