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事业单位面试: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职能职责(3)
(四)住房建设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实施;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对辖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审核发证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协同县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管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研究制定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缴交管理的相关工作。
电话:59626466、69612359
(五)房屋拆迁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本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制定本县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建立房屋征收和拆迁监管信息系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拆迁违规案件纠纷、进行查处与裁决。
电话:69611435、69617981
(六)物业管理科
负责辖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建(换届)业主委员会工作,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房屋科技科研、信息及行业管理;推进旧小区综合改造、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住宅保修资金的管理;负责对住宅物业区域的划分;受理房屋违法案件的检举与控告,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电话:69611876、69615545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组织。
下属事业单位
1、崇明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全额拨款性质,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数9名;
2、崇明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明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崇明县房地产登记处):自收自支性质,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数30名;
3、崇明县住宅建设发展中心:自收自支性质,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数15名;
4、崇明县房屋土地信息管理中心(增挂:崇明县房屋测绘所):自收自支性质,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数8名;
5、崇明县房屋管理中心(增挂:崇明县拆除工程施工管理办公室、崇明县私房落实政策办公室、崇明县房屋监察检查大队):全额拨款性质,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数48名;
6、崇明县房产管理所:自收自支性质,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数10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