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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事业单位面试:松江区人社局职能职责

2013-07-02 13:55      文章来源:未知
2013年上海市事业单位面试专题页:区域面试真题面试备考指导 

   一、部门领导   
    许  春(局长、党委副书记):主持行政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重大决策决定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就业科、就业促进中心。
    方  超(党委书记、副局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主管党的建设、干部、重大决策决定等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科、党群工作科、公务员管理科、人才开发科、工资福利科和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
    陈永文(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宣传、精神文明建设、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协管就业科、就业促进中心。
    徐  青(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党务、纪检监察、政法、统战、离退休人员、目标管理、督查、保密、档案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医保中心等工作。协管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党群工作科、公务员管理科、人才开发科、工资福利科和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
    黄建春(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工青妇、劳动监察科、仲裁科、社会保障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仲裁院。
    董桂飞(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政风行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服务中心、干部培训管理中心。
    二、行政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编制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规划和指导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管理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及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质认定,负责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负责举办本区人才交流会的审批。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和职业见习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协同有关部门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五)综合管理本区公务员队伍;贯彻《公务员法》,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述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协同相关部门拟定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完善本区公务员考核和培训管理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六)综合管理本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本区人才培养、人才开发的管理,参与高层次人才选拔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负责本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承办本区人才引进和国(境)外智力引进事项,负责出国(境)培训团组和人员的审核、报批;负责本区职业技能开发、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工作,负责拟订政府促进职业技能开发的政策措施,负责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职业培训机构资质的行政许可,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和核发。
    (七)负责本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制定本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拟订本区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本区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负责区管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工作。
    (九)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研究拟订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奖惩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全区性评选、表彰项目计划,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及人员;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的人员任免手续;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工作。
    (十)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和管理办法;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指导企业加强工资管理及内部分配;贯彻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薪酬调查。
    (十一)综合管理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协调、指导、规范用人单位执行劳动(聘用)合同制度及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等制度;审核集体合同,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及历史遗留问题;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的行政许可,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受理职工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的咨询;指导企业福利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方案,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指导、协调与管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依法处理辖区内人事、劳动争议;负责本区劳动保障行政监察、工伤认定,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十六)负责本区失业救济金的管理,组织实施对就业特困人员的就业援助;负责本区征地养老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十七)负责本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负责本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2、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转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
    3、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访协调、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接待联络、后勤管理、财务管理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4、承办有关督查以及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5、承担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人:祝水清        电话:67848511
    (二)就业科
    1、拟订本区劳动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措施;
    2、负责社会劳动力资源管理,监控城镇登记失业率;
    3、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和职业见习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5、管理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
    6、规划和指导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7、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对中介机构资格进行审批、年检等工作;
    8、负责企业安置退伍士兵、随军、随调、随迁家属工作。
    负责人:盛志叶        电话:67848537
    (三)公务员管理科
    1、负责公务员法在本区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贯彻实施,拟订本区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任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拟订本区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拟订本区公务员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设置、任用和正科以下职级认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办理公务员调任、转任、调动等相关手续,组织实施公务员登记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过渡工作;
    5、拟订党政机关新进公务员到基层实习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6、指导和督察全区机关开展竞争上岗轮岗工作;
    7、负责本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和考核;
    8、拟订全区性评选表彰项目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9、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任免人员和区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具体事宜;
    10、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制定本区公务员培训计划;
    11、负责本区机关标准化建设的推进等工作。
    负责人:杨崇琪       电话:67848524
    (四)人才开发科
    1、负责本区人才资源的预测、统计和规划工作;
    2、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指导和监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工作;
    3、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和国(境)外智力引进工作;
    4、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级认定工作;
    5、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三支一扶”工作;
    6、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和培训管理、事业单位安置退役士官和随军、随调、随迁家属工作,做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指导、协调与管理;
    7、负责人才发展资金和人才扶贫资金的管理工作;
    8、对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人:顾林清        电话:67848527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1、拟订本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
    2、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称改革政策,指导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资格评定(考试)、职务聘任、职业资格审核,专业技术人员聘后考核工作;
    3、职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5、负责编制本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本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
    7、负责本区出国(境)培训团组的汇总、申报管理工作。
    负责人:宋晓峰        电话:67848531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1、综合管理本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研究制订本区职业技能开发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综合管理本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4、拟订政府促进职业技能开发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5、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并对其资格进行管理认定;
    6、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和核发;
    7、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并建立相应制度;
    8、组织推动本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9、组织指导就业培训、转业训练和企业劳动管理干部业务培训;
    10、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负责人:凤青峰        电话:67848547
    (七)劳动关系科
    1、按照法律法规,协调劳动关系,开展综合性政策问题、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工作;
    2、监督本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协调组织行政应诉工作;
    3、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对本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4、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做好集体合同审核工作;
    5、研究制定本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6、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内部工资分配工作;
    7、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及历史遗留问题;
    8、审批办理知青或其子女回沪并审批办理工人跨省市调动工作;
    9、负责有关部门特需工种工人的选调和随军家属进沪的审核工作。
    负责人:钱土金        电话:67848539
    (八)工资福利科
    1、综合管理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
    2、拟订本区贯彻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集中支付审核工作;
    4、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工资审核及正常晋升工作;
    5、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
    6、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以及工龄更改工作;负责工资福利政策咨询和来信来访处理工作。
    7、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手续。
    8、负责本区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和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审批工作。
负责人:孙凤仙        电话:67848529
    (九)社会保障科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规章,行使职权范围内的工伤认定职责;
    2、负责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职权范围内的企业其他工作时间制的审批;
    4、指导企业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职工福利政策。
    负责人:杨晓燕        电话:67848542
    (十)仲裁科
    1、指导各街镇、园区调解组织工作室工作;
    2、指导各类企事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对本区劳动、人事仲裁员、调解员的聘任、培训、指导管理工作;
    3、贯彻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负责人:陆丽萍        电话:67848552
    (十一)劳动监察科
    1、宣传贯彻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3、对职工集体申诉、怠工、罢工事件的预警和协调处理工作;
    4、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劳动执法日常和专项检查;
    5、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职能。
    负责人:许萍        电话:67848568
    (十二)党群工作科
    1、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2、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
    3、干部理论学习和群众教育工作;
    4、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
    5、协调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开展工作;
    6、及时了解和解决干部职工生活中的困难,落实扶贫帮困工作。
    负责人:朱慧丽        电话:67848523
    (十三)组织人事科
    1、负责拟订局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
    2、负责局范围内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
    3、做好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管理工作;
    4、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等工作;
    5、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备案手续;
    6、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培训工作;
    7、负责办理局机关事业单位到龄人员的退休审批手续;
    8、负责组织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等工作;
    9、负责本局工作人员出国考察、培训的政审工作;
    10、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1、做好统战等工作。
    负责人:屠敏        电话:67848521
    (十四)医疗保险办公室
    1、贯彻执行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辖区内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员的资格初步认定工作;协调辖区内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3、负责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内设医疗机构、卫生服务站的定点规划、资格初审;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内设医疗机构、卫生服务站执行医疗保险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配合并建议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修订、修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条款和规定;协助卫生综合改革做好各种调研、政策制定及沟通协调工作,并根据改革需要,制定一系列符合本区实际的具体操作规范和操作细则。
    5、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的总量分配、中期调整、清算工作及机构之间的费用协调,并监控本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使用情况。受理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内设医疗机构的每月医保费用的结算申请,并进行初审。
    6、管理辖区内机关公务员集中管理的医疗补助工作,管理原公费医疗人员中特殊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人武部、驻松武警人员等)。
    7、负责市医保下拨的医保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协调辖区内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工作。
    8、负责辖区内有关医保政策的来信来访工作,医保政策宣传及各相关单位的医保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9、负责协调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内设医疗机构的医保联网计算机系统的建设工作,医保结算点设置、移机等申请的初审。
    10、负责对本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医保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承办区政府、市医保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领导:徐青        电话:67848503      67817921
    (十五)松江区社会保障事务所
    1、负责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2、具体经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业务;
    3、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收缴业务;
    4、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5、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支付工作;    
    6、负责指导镇、街道、园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务、业务、计算机、基金、档案等管理工作及其对人员的培训;
    7、为征地单位的征地建设批租项目所涉及的征地农业人员办理户籍“农转非”手续;
    8、管理、服务全区征地养老人员(养老费的发放、养老人员医药费报销等);
    9、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范围内的各项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推进、调研和制定贯彻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的方案、办法、细则等;
    10、负责拟订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各项社会保险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地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
    负责人:万红彪        电话:67848580 
    (十六)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
    1、组织开展本辖区劳动力资源管理工作。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实施本市劳动力职业中介、劳动就业服务、社会劳动力资源管理等职能;
    2、管理本辖区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失业保险财务管理工作,对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负责核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的期限和标准,负责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批、核销和发放,负责享受失业保险的个人信息记载工作等;
    3、组织开展本辖区开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非正规劳动组织与公益性劳动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协调和落实各项开业优惠政策;负责开业咨询支持、开业培训、开业融资支持、开业信息服务;
    4、负责本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保障工作,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个人信息动态维护;
    5、规范用工单位招用外来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就业的行为,合理调节劳动力市场,保障用工单位和外来劳动力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中介机构行为;
    6、维护外地劳动力合法权益,为企业办理用(退)工备案手续;
    7、负责本条线信息管理系统业务功能的维护;
    8、开展辖区就业服务政策的咨询和宣传;
    9、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倪晖        电话:67848561
    (十七)松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5、负责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负责人:董海龙        电话:67848518
    (十八)松江区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
    1、对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负责全区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对政府补贴培训班级实施过程监管;
    3、负责社会培训机构网络操作培训和维护;
    4、负责做好本区技能人才统计和选拔工作;
    5、协助做好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
    负责人:顾金林        电话:33527899
    (十九)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
    1、负责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为档案托管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的流动人员提供集体户口挂靠及出国(境)政审服务。
    3、负责受理我区企业的人才户籍引进申报。
    4、负责受理我区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申报。
    5、负责本区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工作。
    6、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
    7、为人才供需双方提供配置服务。
    8、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人事托管和人才派遣服务。
    9、提供人才业绩档案和诚信信息服务。
    10、提供人才测评服务。
    11、负责办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登记。
    12、负责事业单位对社会公开招聘的报名和考试等工作。
    13、负责区人才资源发展协会日常管理和运作。
    1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周乾新        电话:67848565
    (二十)松江区干部培训管理中心
    1、负责拟定本区国家公务员培训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公务员的年终考核。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辅助考试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全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管理和检查工作。
    5、做好公务员出国(境)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周燕华        电话:67848536
    (二十一)松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
    1、贯彻制定执行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福利政策,并参与监督管理和执行情况;
    2、负责办理本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审批相关手续;(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正常退休、公务员提前退休、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等手续)
    3、参与指导和监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费管理和使用工作;
    4、做好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疗休养工作;
    5、负责开展本区退休人才二次开发和交流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承办全区性大型活动;
    7、做好本区机关事业单位退管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林琳        电话:57820015
    (二十二)松江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1、负责辖区内15个街道、镇、社区医保服务点业务操作管理。
    2、负责辖区内工伤医疗费用审核和住院结算工作。
    3、负责辖区内大学生医疗保险的认定、审核、结算、支付。
    4、负责辖区内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的认定、审核、高额补助支付。
    5、负责辖区内居民医疗保险资格的认定、审核、费用收缴工作。
    6、负责医疗保险政策的咨询工作。
    7、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内设医疗机构计算机网络管理及系统维护工作。
    8、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的核发、回收、书面报失、补办、勘误、修复、更换。
    9、就医记录册的发放、补办、更换;离休干部医疗证的申领、核发及转诊。
    10、办理小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住院登记;自由职业、个体工商户、领取养老金人员的门诊定点、转诊及住院登记;相关参保人员的门诊大病登记。
    11、对门诊高额费用、就诊次数异常情况及时监控,住院大额医疗费用的审核。
    12、受理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备案申请及各类医疗保险待遇审核、变更工作。
    13、参保人员急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包括外埠医疗费用报销等。
    14、受理门诊高额医疗费、低收入困难人员医疗费用减负以及综合减负。
    15、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内设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进行日对帐监督审核。
    16、参保职工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清算、查询等。
    17、其他相关的医疗保险业务。
    负责人:殷华        电话:67817923
    (二十三)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组织仲裁庭,承办劳动争议案件。
    2、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3、劳动人事争议及其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和组织实施。
    4、仲裁工作人员的选聘、日常培训与工作考核。
    5、向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
    6、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李江        电话:67848551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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