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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事业单位面试:松江区规土局职能职责

2013-07-02 14:20      文章来源:未知
2013年上海市事业单位面试专题页:区域面试真题面试备考指导 

 一、部门领导
  局  长:陈 军  主管行政全面工作。分管科室:办公室、财务室、组织人事科。
  副局长:王振亮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科室:规划管理科、市政规划管理科、总工程师办公室。
  副局长: 曹 桦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科室:执法科。
  副局长:尹萍萍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科室:土地管理科
  
  二、行政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地质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参与编制本区社会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重点工程、实事项目年度计划;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具体组织编制本区城镇体系总体规划、松江新城规划、新市镇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区各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产业园区规划、村规划的编制;组织编制或指导编制全区范围的详细规划和区政府指令性规划;对相关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协调本区范围内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依照审批权限,依法审核、审批相关规划。
    3、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调整、优化、修编本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相关工作。
    4、负责本区城市地名、城市建设档案、城乡测绘、土地勘测定界、竣工测量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筑物、构筑物、居住区名称的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行政认可;负责本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区级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和雕塑规划管理工作。
    5、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定设计范围和规划设计要求;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的审批;加强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的科学论证、规划设计资格审查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的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负责开工放样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的审批;负责建筑物使用性质变更的审批。
    6、负责编制本区土地开发利用年度计划,具体落实全区年度土地利用、土地整理复垦、经营性用地出让、土地储备等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负责本区地籍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地籍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地籍变更测量、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测绘成果管理、协调等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土地使用权争议。
    8、负责统一管理本区土地资源;执行市政府规定的本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保障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并承担监管责任;负责有偿用地的审批,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调整事项、解除出让合同、收地的审批;负责建设用地的预审;负责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行政许可的初审;依法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的土地划拨、土地收回、土地储备、土地招拍挂等工作;负责临时使用土地、使用集体土地、农民建房用地的行政许可;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立项、确认;落实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9、组织实施本区城乡规划、土地和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类城乡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的纠纷。
    10、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落实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强化本区土地执法监察;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前期手续;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的监管工作,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11、负责本区国土资源资产管理;执行基准地价等公示地价制度,依法管理土地;依法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各种税费的征收;负责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的审核,负责编报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负责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
    12、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13、承担区规划委员会和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局党组、行政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党政会议的组织,文件的起草,机关科、室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局的行政管理、安全、卫生、保密等工作,并负责对内协调和对外联络等;负责各类信息综合、编发、上报和新闻宣传;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
  2、财务室
  负责编制局年度财务预算并指导实施,汇编决算报表;负责土地资金及直属事业单位、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区土地租、税、费的征管和批租出让金的收缴;负责系统内的租金管理、物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对局基层单位、直属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
  3、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调配以及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党的组织工作;负责离休、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及统战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的指导、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系统的职工教育和有关技术培训工作。
  4、总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集体会审。负责局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承办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任务。
  5、土地管理和利用科
  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的计划、规划、征用、使用、划拔和回收以及临时用地的统一管理,承办由区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全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土地复垦计划,并分解执行;监督各单位、各部门用地计划的实施,对建设用地注册统计。负责本区地籍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地籍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地籍变更测量、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测绘成果管理、协调等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土地使用权争议。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6、规划管理科
  负责全区城乡规划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规划设计任务书,负责规划设计招投标、规划评审及相关规划协调、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城镇发展、城镇规划等重大问题的调研;负责参与编制社会、经济发展与城镇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监督和指导各镇的镇域发展规划,负责规划的审批、审核工作。
  7、规划建筑管理科
  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定设计范围和规划设计要求;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的审批;加强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的科学论证、规划设计资格审查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的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负责开工放样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的审批;负责建筑物使用性质变更的审批。
  8、市政管理科
  负责全区市政交通、市政管线、航道水利工程项目及市政管线综合规划。
  9、执法监督科
  组织实施本区城乡规划、土地和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类城乡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的纠纷。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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