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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事业单位面试:松江区民政局职能职责

2013-07-02 14:30      文章来源:未知
2013年上海市事业单位面试专题页:区域面试真题面试备考指导 

一、部门领导
  局长:刘彦主持松江区民政局行政全面工作。兼任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局长、区双拥办主任、区老龄办主任。负责办公室、人事、财务审计等工作。
  副局长:景玉龙兼任区老龄办副主任。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宣传、老干部、工会、团总支、妇委会、老龄、社会福利。分管组织人事科(组织)、党群工作科、老龄工作科、社会福利科。联系松江社会福利院、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副局长:蔡坚锋负责社会救助、救济救灾、救助管理、福利彩票、社会慈善、移民管理、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殡葬管理、婚姻和收养管理。分管救济救灾科、移民办、婚姻收养管理科。联系救助管理站、福利企业管理站、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殡葬管理所、殡仪馆、婚姻登记管理所。
  副局长:姚云峰兼任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副局长。负责社团工作。分管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登记科。
  副局长:沈欢军兼任区双拥办副主任。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勘界、双拥优抚、双退安置、档案、信息化建设、信访、法制建设、执法监督工作。分管基层政权建设科、优抚科、接收安置科、执法监督科。协助分管办公室。联系烈士陵园、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二、行政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编制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并推进本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3、负责本区优待抚恤和拥军优属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负责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上报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工作;承办因参战、参加军训牺牲、残疾的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学生的抚恤优待工作;负责抚恤金、优待金、补助费的有关发放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4、组织实施军队退役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回沪接收安置的审批;承办军事院校结业、退学学员的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退伍士兵的培训工作;落实农村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和建房困难补助。
  5、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核查、上报并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代表区政府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救灾款物;承办捐赠人对捐赠工程项目命名的审批。
  6、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金发放的备案;指导开展本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孤儿救助工作。
  7、负责本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开展选举工作。根据本区社区建设工作体制,抓好有关社区工作。
  8、负责本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本区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9、负责本区殡葬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拟定殡葬工作措施,推进殡葬改革;承办建设殡仪设施(殡仪馆)的审批;负责设立殡葬服务代理单位的行政许可;负责设立公墓、公墓业务代办处、骨灰堂的初审。
  10、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工作。负责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变更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11、负责本区社会福利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12、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的宏观管理;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标准认定和上报审批工作。
  13、扶持、指导、规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14、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和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社会福利资金筹集、使用方案,参与监督福利资金的使用;负责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的审批。
  15、负责本区老龄工作;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老年人相关政策法规实施;负责设置养老机构的审批;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16、负责本区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的管理,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进行表彰。
  17、贯彻执行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本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组织实施年度检查;监督管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违法行为;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资基金核定、年金报备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管理工作;协调业务主管单位和业务指导单位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18、监督检查民政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组织局级文件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文书和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协调科室、部门之间关系,接待来信、来访;负责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对办公设施、信息网络、工作环境等实施管理;负责财务管理、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和国有集体资产管理;负责公务接待和会务工作;负责协调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工作;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记录的归口管理;协助局长对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职责、权限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服务实现策划”的日常管理,保管策划输出文件;负责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分析工作。
  2、优抚科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执行上级的各项指示和有关规定;研究起草地方性政策、规章、工作计划;做好伤残军人、国家机关行政人员的评残、补证、换证工作,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园区的伤残抚恤金和保健金发放落实情况;负责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死亡抚恤工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以及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准确及时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完善优抚制度,审核、褒扬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松江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并及时给予其相关的政策解答。
  3、接收安置科
  组织实施军队退役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回沪接收安置的审批;承办军事院校结业、退学学员的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退伍士兵的培训工作;落实农村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和建房困难补助。
   4、救济救灾科
  负责救济救灾、殡葬管理、福利彩票、慈善救助等工作。根据上级和本局领导要求,制订、落实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做好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等工作;负责社会救助金发放的备案;指导开展本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孤儿救助工作;负责核灾、救灾、报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主管本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和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市场;扶持、指导、规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参与组织松江慈善活动,加大慈善宣传力度,筹集慈善基金,实施慈善救助;指导、联系、协调局指定的业务归口部门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社会救助、福利彩票销售等业务培训工作;认真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基层政权建设科
  调查研究基层政权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指导基层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与承办先进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组织集体、个人的评先推优工作;积极开展调研,确保我区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有序推进,组织、协调、管理本区的社区服务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工作,负责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变更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边界勘定工作、解决边界纠纷,负责本区界线界桩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本区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的管理,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进行表彰。
   6、执法监督科
  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检查的归口管理;各部门投诉处理情况的归口管理;服务质量检查及不合格服务控制的归口管理;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归口管理;民政执法检查的归口管理;复核不许可行政行为;组织、参与听证程序;具体行政行为的统计分析上报;对本局拟定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合法性审核;审核行政处罚事件;代理或组织代理行政诉讼;协助管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法律文书;协助调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组织协助宣传法律法规;协助行政复议。
  7、老龄工作科
  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和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协助做好松江区老龄工作和老年事业发展规划,并根据松江区老龄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贯彻执行区老龄委研究、讨论、决定的松江区老龄工作重大事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收集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与各镇(街道、园区)的工作情况和基本信息,提出意见、建议;总结推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与各镇(街道、园区)的工作经验,对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予以表彰;加强对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宣传;指导松江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各项工作;全面负责松江区老年人行业管理各项工作;做好老年人保险、银龄旅游、日常为老服务、为老助医助浴等各项活动的协调、联系工作;协调做好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性事务工作。
  8、社会福利科
  作为区民政局的业务科室,代表区民政局落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按照要求做好全区养老机构管理的各项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全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全区村(居)委会老年活动室建设的各项工作;为各镇(街道、园区)老龄专职干部提供工作培训和专业指导;完成区老龄办、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9、婚姻收养科
  负责本部门服务实现过程的策划;负责本部门服务要求的确定、评审和与服务对象的沟通;负责本部门服务规范的实施;负责本部门管理过程的检查;负责本部门服务质量的检查及不合格服务的控制;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婚姻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管理与指导全区婚姻介绍、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婚姻执法监督,查处婚姻登记违法行为。
  10、社会组织管理科
贯彻执行有关社会组织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本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文件,协调各部门落实有关规划和政策;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本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和其他专项检查工作;负责本区社会组织信息宣传、学习培训和调研考察工作;负责本区社会组织预警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本区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取缔非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协调各部门整合和利用各方资源,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平台;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1、社会组织登记科
贯彻执行有关社会组织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区社会组织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核名、筹备成立、成立、变更、注销等各类登记工作及重要信息备案工作;负责指导本区社会团体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本区社会组织工资基金、年金制度的管理工作和本区社会团体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社会组织咨询接待、档案管理、查询服务和统计分析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党群工作科
  制定、实施本科室的工作计划,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承担对本局机关、本系统内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审理、复审及回访;接受有关来访、来电、检举。收集、分析、综合有关情况,为领导提供信息;接受对本局公务员和由本局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本局公务员和由本局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对本局公务员和由本局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本局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决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件复查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思想实际,提出思想教育的计划和意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组织党课学习,协同组织部门抓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和推动所属支部和群众组织开展政治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学习和文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寓教于乐,提高职工素质;指导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开展工作。
  13、组织人事科
  负责本局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提出基层党组织的设置、调整方案;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本局系统党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做好党员审查、考核、评议和鉴定工作,做好党员党籍、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等基础性工作;负责本局系统党员发展和党员培训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负责本局系统干部工作,做好干部登记、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拟定干部任免、晋升、定职定级、奖惩等方案,健全和完善干部制度,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和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干部培养、选拔、考核、审查、评议、鉴定、调配、交流、任免等工作;负责本局系统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申请、统计和管理工作;拟定机构编制和干部、职工定编的调整方案;负责本局系统人员劳动工资福利的确定、调整、核对和上报等工作;负责本局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资格考试和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负责办理本局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录用、调配、定级定岗、解聘、辞退和退休等手续;负责本局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考勤、人事信息和党内统计;承担干部收入申报及年终清算等各类统计和报表的上报工作;负责本局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归档、整理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系统的外事工作,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相关手续;负责本局系统老干部工作,落实老干部的生活和政治待遇;负责本局系统统战和侨务工作。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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