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事业单位面试热点:“常回家看看”有点难(2)
一位民营企业老板告诉记者,《规定》并未对私企、民企和外企作要求,同时,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不太可能有探亲假期。
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子女若不能经常看望或问候父母将属违法。但是,记者调查显示,“常回家看看”并非易事,“高成本、竞争大、有假无绩效”等现实问题正成为“绊脚石”。“有又怎么样?你敢请老板就敢炒!”小韦说,现在很多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并且企业明确规定请假与绩效、年终奖、升职等挂钩。“现实就是这么残酷,别说‘探亲假’,就是5天年假请的人也不多,平时还经常加班。”小韦说。
“探亲假”不应沦为纸上权利
《规定》公布32年,“探亲假”却很难落实,有网友质疑“探亲假”的必要性。网友“苏州的风”说,“探亲假”形同虚设,现代通讯工具很发达,没必要休那么多天,它不符合现代工作的需求,应该废止。而网友“空中飞舞的小雪”则认为,“探亲假”给国人紧张的生活多了一个喘气的机会,也给家庭团聚多了一个空间,应加大执行力度。
周孝正认为,由于探亲假制度制定较早,缺少长期有效的宣传,落实状况确实堪忧,但随着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落实“探亲假”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需要。“‘常回家看看’虽已入法,但如果没有严格的制度保障,也很难落实,结合‘探亲假’就是很好的落实机会。”周孝正说。
针对《规定》中未规定非公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问题,广西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孙小迎认为,目前最重要的并非是制定多少假期,而是要将现有的休假制度落到实处,由于“探亲假”并非强制性休假制度,在执行中逐渐偏离初衷,不妨考虑与“带薪休假”合并起来,形成一个完善、平等的强制性休假制度。
周孝正说,带薪探亲假期可以分散、多次完成,并扩大范围,非国有企业的员工也应享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察,对于执行不力的企业、单位,要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