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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实施“三步走”战略

2013-11-15 16:25      文章来源:未知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总体目标是:总量平稳递增,布局合理均衡,服务均等,社会融合顺畅。在具体方式上,应以省内落户定居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区分不同城市、不同群体、不同公共服务项目,有序推进。同时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城市政府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的主要职责。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目标、路径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以省内落户定居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实施“三步走”战略,争取到2030年,农业转移人口可自由在城镇落户并融入城镇,农民工现象终结,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实现。

  从国情出发,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应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放宽落户条件,让有意愿有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定居成为市民;另一方面,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将社会福利与户籍剥离,让暂不符合落户条件或没有落户意愿又有常住需求的农业转移人口,能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总体目标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总体目标是:总量平稳递增,布局合理均衡,服务可及均等,社会融合顺畅。

  1.总量平稳递增。坚持存量优先,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把有意愿且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流入地市民;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外出务工人员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在省内实现市民化,使落户定居的农业转移人口稳定增长。

  2.布局合理均衡。适应国内产业布局调整的客观趋势,按照主体功能区和城镇化规划的布局要求,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适宜开发的区域集聚,提升中小城市、小城镇的产业支撑能力和人口吸纳能力,吸纳更多人口,逐步形成农业转移人口在东中西部、大中小城市合理分布的格局。

  3.服务均等。根据不同公共服务项目的轻重缓急,依托居住证制度,梯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4.社会融合顺畅。保障居民自由迁徙的基本权利,消除农业转移人口与户籍人口的身份差异以及附着的不平等待遇,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自身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

  ——基本路径

  在具体方式上,应以省内落户定居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区分不同城市、不同群体、不同公共服务项目,有序推进。

  1.迎接未来数千万农业转移人口返乡潮,鼓励其返乡落户定居。结合第一代外出农民工将逐步退出城市劳动力市场的这一趋势,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返乡创业和再就业,引导其在家乡城市(城镇)落户定居,使存量农民工中的80%在省内实现市民化。

  2.引导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业,在本地实现市民化。到2030年,我国还将新增1亿多农村转移人口,应通过加快产业布局调整,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和县域经济,使新增农业转移人口的大多数(60%以上)在省内转移就业,在本地实现市民化。

  3.以举家外出人群为重点,推进跨省农业转移人口在流入地落户定居。中小城市和城镇要加快取消落户门槛,把有意愿的跨省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市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也要制定透明落户政策,合理设置门槛,通过积分落户等方式,让跨省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优先解决举家外出跨省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问题。

  4.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向农业转移人口全覆盖。对暂不符合落户条件或没有落户意愿又有常住需求的农业转移人口,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梯度赋权,优先解决子女教育、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民生问题,使他们在流入地居住期间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并随社会贡献的增加享受到更多的市民权利。

  ——“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在“十二五”期间,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在城镇落户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并取得显著进展,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公共卫生、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

  第二步,在2020年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推进,除少数特大城市以外,基本实现自由迁徙,全国有50%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所有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

  第三步,到2030年,农业转移人口可自由在城镇落户并融入城镇,农民工现象终结,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实现。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重点

  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城市政府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的主要职责。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全国最低标准,依法承担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增加对接受跨省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省份的支出补助。

  ——推进有意愿、有条件的跨省农业转移人口在流入地落户定居

  主要问题:大多数地方的落户政策主要是针对本辖区的非农户口,对跨行政区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仍设有较高门槛。各地都在推行居住证制度,但从居住证到落户的制度通道还不是很清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大部分由地方政府来承担,流入人口较多的地方政府缺乏动力。常住人口信息系统不健全,不能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政策方向:根据不同城市人口规模和综合承载力,制定差别化的落户条件,分类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降低落户门槛。到2020年,除少数特大城市以外,基本实现自由迁徙,有20%的跨省流动转移人口落户;2030年全部实现自由迁徙。

  政策重点:一是以“两个合法稳定”为基本条件,放开除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浙江、江苏6省市以外的所有省份的各类城市、城镇的落户条件,实现自由迁徙。二是建立和实施阶梯式户口迁移制度,逐步放宽上述6个省份各类城市落户限制,并向举家外出农民工倾斜。三是建立从居住证到落户的制度通道,以办理居住证为计算连续居住年限的依据,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相关条件的,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四是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成本分担机制。五是建立健全实有人口信息系统。

  ——鼓励第一代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和落户定居,引导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就近转移就业,让农业转移人口的大多数在省内实现市民化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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