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首页
微信

华图教育

微信号:huatuv

+ 关注
微博

华图教育

官方认证微博

+ 关注
登录 | 注册
你的位置:首页 > 试题资料 > 每日一练 >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笔试每日一练(4.9)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笔试每日一练(4.9)

2014-04-09 11:07      文章来源: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

  1、民法是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基本法。( )

  2、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有民事行为能力一定有民事权利能力。( )

  3、甲向乙出售一头母牛,出售时该牛已经怀孕,则该牛所生牛犊应归甲。( )

  4、甲被称为天才,12岁就高分考入名牌大学,因而可将其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5、物权法律关系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 )
 

  答案:

  1.【答案】√

  【考点】民法

  【解析】本题考察法律基础知识的民法部分。《民法通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2.【答案】√

  【考点】民法

  【解析】本题考察法律基础知识的民法部分。《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有关,所以“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有民事行为能力一定有民事权利能力”。

  3.【答案】×

  【考点】民法

  【解析】本题考察法律基础知识的民法部分。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一般情况下,孳息归所有权人所有。

  4.【答案】×

  【考点】民法

  【解析】本题考察法律基础知识的民法部分。《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即使小家12岁考入名牌大学,也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答案】√

  【考点】物权法

  【解析】本题考察法律基础知识的民法部分。《物权法》第二条规定: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编辑:姜芃)

上一篇: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笔试每日一练(4.8) 下一篇: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笔试每日一练(4.10)
事业单位:htshiyedanwei
想考事业单位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备考资料
每日一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