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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行政法易混淆考点

2014-05-21 14:40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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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一直是四川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部分的重头戏,不仅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中均有涉及,部分地级市还经常将行政法作为案例分析专门设置一道大题。因此,可以说法律是事业单位考试的主要战场,而行政法就是事业单位的必争之地。然而,就算是对于一些法律专业出身,并且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行政法也是最头疼的复习部分。原因在于:行政法内容稍显枯燥,不如民法、刑法“接地气”,且记忆点多,不同考点又极易混淆。对于众多非法律出身的考生来说,行政法带来的复习难度更是有增无减。如何拿下行政法的分数?考生除了在复习时要带入例子以便加深记忆,还要提高学习主动性,对容易混淆的考点进行对比记忆。

  考生经常反映,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行政强制难以辨析清楚,其实这正是行政法易混淆的一个考点。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强制都带有一定的强制惩罚性质,各自又包括数个不同的种类,所以复习起来难度不小。实际上,要分清这三个考点,一定要理解它们的作用。三者之间的作用有很大不同:

  (一)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一种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惩罚一些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例如某些酒后驾车的司机并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但交管部门可以吊销酒驾司机的驾驶执照以示惩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和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

  (二)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针对国家机关内部的失职违纪公务员所作出的惩戒性措施。例如某法院对出入高档娱乐会所的法官处以撤职处分。简而言之,行政处罚是一种对外惩罚,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管理职能做出的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是一种对内惩罚,是行政机关基于隶属关系做出的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某种行政目的,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某种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相比,行政强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存在违法或违纪行为是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启动的前提,而行政强制并无此要求。

  广大考生还应当理清行政强制概念之下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1.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生效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由行政机关依职权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1)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防止未来的违法行为而做出的暂时性强制措施,如公安机关为了防止嫌疑人转移财产,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冻结,这种冻结直至转移财产危险消除。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2)行政强制执行则是行政机关针对已经出现的不履行义务行为,所作出的永久性强制措施,例如法院对拒不缴纳罚款的人的账户进行直接划扣。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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