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对立统一是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中的普遍现象,不同事物的矛盾又千差万别,世界万事万物的矛盾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
(一)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有两重含义:
其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事事有矛盾;
其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
这就是说,从空间上说,矛盾无处不在;从时间上说,矛盾无时不有。也就是说,无论是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思维领域都存在着矛盾;同时,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内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存在着矛盾。
(二)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不仅是普遍的,而且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侧面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是世界上的事物所以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或根据。矛盾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矛盾性质的特殊性
(1)从空间上看,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同一物质运动形式也各有不同性质的矛盾。
(2)从时间上看,同一事物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不同性质的矛盾。
2.矛盾地位的特殊性
现实存在的矛盾不是单一的矛盾构成的,各种矛盾之间和矛盾的各个方面之间其发展是不平衡的,它们在事物发展中占有不同的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