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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制度相关概念

2015-01-20 13:11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黑龙江华图事业单位备考群:385252620 (加群注明:地区/姓名)

  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法律制度相关概念。

  1.法的制定

  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2.立法的指导思想

  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3.立法的基本原则

  (1) 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4.法的渊源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5.法律部门

  (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更多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请关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lj.huatu.com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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