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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必知的行政法(2)

2015-01-21 09:21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二、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ll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③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⑤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后者不予答复的。

  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只审查合法性问题

  排除:国家行为案件 ②抽象行政行为; ③内部行政行为;④法律规定行政终局裁决

  ⑤刑事侦查行为 ⑥调解、仲裁行为;⑦行政指导行为;

  【例题多选】在下列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的起诉有( )。

  A.李某诉行政监察机关对其作出的撤职处分的决定

  B.王某诉县政府运用专项资金扩建办公大楼的决定

  C.张某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但提出了正当理由的

  D.张某诉劳动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本题考查考生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理解,A选项李某是公务员身份,而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是不受理内部行为的,因此排除A;B选项王某与县政府运用专项资金建大楼,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和利益上的侵犯,因此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C选项提到张某提出了正当理由的,可以受理;D选项中劳动行政部分对张某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张某不服,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故本题答案AB是不受理的情况。

  总结:考生要从理解、逻辑思维和做真题这三个方面去备考行政法内容,不能一味地盲目记忆,不求甚解。对于要求考生记忆的知识点,一定要理解着记忆准确到位,不可贪图量多而忽视质量。另外,考生要多思考,多总结,做到以上几点才能决胜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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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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