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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备考之财产继承权

2015-05-04 09:49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

  

  河北华图刘贝

  一、财产继承权的含义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一)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二、财产继承权的基本特征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

  (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依照继承人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继承方式,又称无遗嘱继承。

  1.法定继承人包括: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产继承方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遗嘱继承

  1.概念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2.特征

  一是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二是设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

  (三)遗赠抚养协议

  《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抚养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抚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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