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石河子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前提分卷二(4)
2015-05-15 10: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选 CBBCD DDCDA DCCCA DAADB
二、多选 CD ABD CDE AC AB AC ABCE ACD ABCD ABC BCD AD ABCD BCD ADE ABCE ABCE BCD ABC ACD
三、判断 对:2、3、4、6、7
四、1.错误。人身权是与公民、法人自身不能分离并不具有直接的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法人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这些都属于人身权。
2.错误。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刑罚方法,一般不适用于正被劳教的人员。因此说,劳教人员没有选举权是错误的。另外,劳改人员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因而仍然有选举权。
3.错误。经济规律的发展变化虽然与自然规律不一样,但都是客观规律,它是在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基础上产生和发生作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既不能消灭、废除和改造经济规律,也不能创造或制定经济规律,而人们改变的只能是经济条件。当然,承认经济规律的客观性,决不意味着人们在经济规律面前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