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首页
微信

华图教育

微信号:huatuv

+ 关注
微博

华图教育

官方认证微博

+ 关注
登录 | 注册
你的位置:首页 > 备考技巧 > 公共基础知识 > 2016年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刑罚消灭的事由

2016年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刑罚消灭的事由

2015-12-16 10:20      文章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供:【2016年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申论热点:加强治理网络侵权行】同时,福建华图开设2016年福建事业单位考试培训课程,课程详情:http://bm.huatu.com/zhaosheng/fz/sybs.html

  【导读】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

  刑罚消灭的事由,分为在判决确定前使观念的刑罚权消灭的事由与在判决确定后使现实的刑罚权消灭的事由,其中有些事由兼有双重事由的性质。概括起来,刑罚消灭的事由有:(1)超过追诉时效的;(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3)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5)其他法定事由。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原告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在判决确定以前撤回告诉的,导致刑罚消灭。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后,司法机关难以行使刑罚权,也导致刑罚消灭。其他法定事由,如被判处罚金的犯罪人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而免除缴纳罚金,此即罚金执行权消灭。一般认为,刑罚执行完毕、缓刑考验期满、假释考验期满也是刑罚消灭事由。不过,它与上面所列举的几种刑罚消灭事由具有性质上的区别。下面仅探讨时效与赦免两种刑罚消灭事由。

福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

(编辑:姜芃)

上一篇:2016年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管理之行政系统的专门监督 下一篇: 2016年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宪法之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期
事业单位:htshiyedanwei
想考事业单位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备考资料
每日一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