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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公文之向下级机关行文的规则

2015-12-21 11:45      文章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供:【2016年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申论热点:加强治理网络侵权行】同时,福建华图开设2016年福建事业单位考试培训课程,课程详情:http://bm.huatu.com/zhaosheng/fz/sybs.html

  【导读】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2016年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

  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3.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4.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5.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福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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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htshiyedan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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