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申论热点:合理化流动小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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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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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2015年7月31日,《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根据该条例,食品摊贩向所在乡镇或街道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办理登记卡不收取任何费用;针对食品摊贩,条例要求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表示,长期以来一直处于“走鬼”、“地下经济”地带的食品加工销售小作坊、小摊贩,有了法律保驾护航。
【标准表述】
“条例”承认小摊贩的经营权,赋予其合法的市场身份、市场空间。流动摊贩合法化满足和保障了小摊贩摆摊养家糊口的生存权,便利了市民生活,理顺了城管、小摊贩和市民之间的关系。
通过推行登记管理制,强化对小摊贩日常化、连贯化的监管,这考验了城市管理水平和管理智慧。彰显了城市的人性化管理智慧,变堵为疏。
实行流动摊贩合法化政策,不表示城管“失业”,相反需要强化管理、优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流动摊贩、市民和整座城市。
【具体措施】
一、对于违反流动摊贩合法化政策规定乱摆摊的流动摊贩,必须依法惩治,保障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秩序不受到影响。
二、流动摊贩合法化不能变成加重摆摊成本,要让流动摊贩合法化处于低成本、零成本状态,城管等各个职能部门不能以任何名义向合法化经营的流动摊贩收取不合法、不合理的费用。
三、城管要引导、提高流动摊贩的自治能力,建立流动摊贩自己的行业协会组织,让流动摊贩能够及时自主自觉地清扫垃圾和控制噪音,减少摆摊扰民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