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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2)

2016-06-08 10:23      文章来源:十堰市人社局

    10、若笔试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如何处理?

    答:笔试开考比例须达到1:3,符合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的,退还报名费。

    11、身份证遗失了或处于新旧身份证办理期间怎么办?

    答:笔试时考生需同时持有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凡无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者,一律不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无法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者需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二代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考试时按要求向监考人员出示该证明材料。

    12、如何提供学历认证手续?

    答:考生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并提供从该网站打印的学历认证信息,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13、双学位报考人员专业资格条件如何认定?

    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具有双学位的,其第二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资格条件以辅修及学位证书或者学历及学位证书证明。

    1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名。

    15、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6、工作经历的年限如何计算?提供工作经历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答: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6年6月1日,报考人员参加工作的时间累计满12个月(起止月可按足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1年,以此类推。
    提供加盖公章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工资发放证明清单等均可以证明。只要能提供真实可靠的一种证明材料即可。

    17、是不是报考就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答:如果所报职位没要求工作经历的,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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