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解答(2)
九、资格审查需提供哪些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学生证,聘用审批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同时交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笔试报名费100元;并按报名要求填写《泰州市姜堰区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从指定网站下载、打印)。
十、哪些情形为考察不合格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自2013年7月9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七)自2011年7月9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八)自2013年7月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十九)自2013年7月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201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4、2015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一)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二)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十一、本次招聘有无参考教材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
十二、本“政策解答”的内容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姜堰区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中涉及的其他问题,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8869176(区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0523-8886941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