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西省直事业单位真题及解析三(4)
6.【答案】C
【解析】A项错误,在我国,国家元首的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联合行使。B项错误,根据《宪法》第79条第1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D项错误,根据《宪法》第89条第4项的规定,国务院行使统一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的职权。C项正确,《宪法》第79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该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所以本题选C。
7.【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题干中“三位路人抓住了正在行窃的赵某,并将其双手捆绑”的行为是合法的。人格尊严,是指公民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三位路人让赵某跪地示众,侵犯了赵某的人格尊严。所以本题选B。注意: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已经将第63条修改为第82条。
8.【答案】D
【解析】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的。至今经过了四次修订,分别是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所以本题选D。
9.【答案】D
【解析】《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所以本题选D。
10.【答案】A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故本题负责赔偿的机关应是乙县交警大队。所以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