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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秋季龙岩市武平县事业单位考试:税法基础知识

2016-07-07 22:46      文章来源: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

 一、税法的分类  

我国税法的分类见下表:

 分类依据 具体种类 类别包含内容
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 税收基本法 目前没有统一制定
税收普通法 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 税收实体法 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
税收程序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 流转税税法 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所得税税法 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法
财产、行为税税法 主要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
资源税税法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 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 双边或多边的国际税收协定、条约、国际惯例等
外国税法  

  【例题·多选题】《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我国税法体系中的( )。
  A.税收基本法 B.税收实体法
  C.税收程序法 D.国内税法
  【答案】CD
  二、税收立法机关
  我国制定税收法规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解释】具体归纳解释如下表:

法律法规分类 立法机关 说明
税收法律
与准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除《宪法》外,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税收法律具有高法律效力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属于准法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为待条件成熟上升为法律做好准备
税收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普遍适用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目前仅限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
税收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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