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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石家庄市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刑法重点罪名

2016-07-13 14:03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

  河北华图(微信号hebhuatu) 公考咨询电话:0311-89687770

  一、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属于复杂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分子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其交出财物的行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走财物,是抢劫罪的一个重要行为特征。这里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拥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等。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是指犯罪分子采用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者失去反抗能力的方法,当场劫走财物的行为。如采取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的方法。

  3.本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i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①入户抢劫的;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③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④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⑥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⑦持枪抢劫的;⑧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行为对象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分子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盗窃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特征。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必须意识到其所窃取的是公私财物,并有目的地企图非法占有。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笋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本文属河北华图教育原创,转载请标注来源于华图教育,未标明者必究责任。)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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