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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市直事业单位备考:公共基础之重点罪名

2016-07-21 09:16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 耿晨

  2016市直事业单位备考:公共基础之重点罪名

  河北华图(微信号hebhuatu) 公考咨询电话:0311-89687770

  河北华图教育(http://he.huatu.com/)的公考专家将就刑法中重点罪名及可考考点进行梳理,为考生进行指导。

  1、信用卡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定罪处罚。”

  2、非法拘禁罪

  (1)法条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释义

  非法拘禁罪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

  未使用暴力而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定本罪,从重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仍定本罪。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定本罪,并不定绑架罪。

  3、妨害公务罪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文属河北华图教育原创,转载请标注来源于华图教育,未标明者必究责任。)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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