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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事业单位申论热点:乐平冤案平反追责仍要跟上

2016-12-26 13:51      文章来源:沈阳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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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乐平“5·24”案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

  这是继聂树斌案平反后,一个月内的第二起冤案迎来昭雪的一天。由2012年“真凶”出现到2016年终得平反,较之于聂树斌案,该案平反所经历的时间要短得多。但复盘整个案件,由最初的判决到后来的审查、最终平反,冤案的发生与平反的过程,依然有太多值得反思之处,追责理当随着平反的到来同步开启。

  乐平冤案发生于2000年,2006年江西高院终审判决黄志强等多名被告人死缓。而到了2012年,一个名叫方林崽的犯罪嫌疑人自认是该案“真凶”,才算正式开启了案件的复查过程。但整个过程仍然充满曲折。其中最为突出的一点是,一直到“真凶”出现,乐平警方才对案发现场的关键物证进行鉴定,且随后仍将案件的鉴定报告“雪藏”达3年之久。所以,追责的第一层是要厘清,如此关键的证物为何要到“真凶”出现后才交予鉴定?又是什么原因导致鉴定报告迟迟未能交给检察院?

  追责的第二个层面体现在,案件从初审到终审一直存在证据上的缺失,但相关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都一再作出了有罪判决。如案件定罪证据都只有口供,缺乏证明犯罪的关键证据,抛尸地点未找到尸块,现场也未提取到与被告人有关的任何痕迹。面对如此多的证据疑点,相关法院还是作出了有罪判决,而非疑罪从无。这之中到底只是证据审查不严,还是有其他外力介入了司法的判决?

  前期有证据疑点,后又有“真凶”出现,如此多的“漏洞”,案件的平反仍经历了长达三年的拉锯。乐平冤案的纠偏再次展现了冤案平反的现实难度。更值得正视的是,尽管该案件的平反时间看似较其他冤案要短,但加速冤案平反的一个重要“触发”因素不容忽视,即适逢全国范围内多起冤案复查的大背景。也就是说,该案件最终能得以纠偏,离不开整体司法环境的影响。反过来说,若没有这种外部因素,该案的昭雪是否将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

  在庆幸冤案能够得以平反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如何赋予冤案纠偏更多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并将冤案的教训吸纳到制度的补漏之中,真正从制度上减少冤案的发生几率。而要实现这一点,充分梳理冤案的责任链条,并加以精确的追责,无疑是基础条件。

  相较于聂树斌等案件,该案的多名被冤者,总算是活着等来了沉冤昭雪的一天,从冤案所引发的后果看,似乎相对更轻。但这并不能改变冤案的本质,也更不能成为减轻追责必要性和追责力度的理由。江西省高院目前已经表态,将就本案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展开深入调查,希望调查与追责的结果都能够经得起司法正义的审视,能够为冤案的最终平反尽快划上可告慰人心的句号。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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