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解密之法的作用(2)
考点二:区分各个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分为五大不同的作用,公共基础知识除了考察这五大分类的内容之外,还会考察这五大作用的区别,考察形式也比较多样。这五种规范作用的区别就在于他们所对应的人是不同的。
指引作用:人们自己。评价作用:他人。教育作用:社会大众(一般人)。4.预测作用:人们相互间5.强制作用:违法犯罪。
从这五种作用的含义可以看出,它们所针对的对象是完全不同的,考生尤其要注意的是不要单从题目的表层含义出发去判断法的作用。因此,考生在做此类题目时应该着眼于找准题目中的主体,从而由不同的主体找到对应的作用。
【例题】法律的规定得到具体实施后,对普通人将来的行为会产生影响,这表明法律具有:()
A.教育作用B.预测作用C.评价作用D.强制作用
解析:本题考察法的作用。单从题目的含义出发,很多考生看到对将来产生影响,很容易误判为法的预测作用,但是上文我们提到,这种题目要先看对应的主体是谁,本题对应的主体是普通人,因此应该是教育作用。因此,本题答案为A。
【例题】根据《人民警察法》第8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对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体现了()。
A.法的确定的指引作用B.法的强制作用
C.法的评价作用D.法的有选择的指引作用
解析:本题考察法的作用。这道题有一定的难度,考生根据我们刚刚讲到的方法会发现题目中对应的主体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属于违法犯罪分子,于是就选择了法的强制作用。实际上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题干中明确指出是对“公安机关”而言,明确了针对的对象,对于公安机关而言,这条法条就在指引公安机关应该如何做。因此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同时题目中又指出“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给出了多种选择,因此属于法的有选择的指引。因此,本题答案为D。
从各省市的考情分析来看,在此考点上,考察的方式无外乎以上两点,考生只需要在基础知识点记忆的基础上,做题时多加注意,此考点的得分就非常简单了。
预祝广大考生考出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