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事业单位申论热点:校园踩踏悲剧,何时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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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上午8点半左右,河南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发生一起踩踏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据该校教师介绍,22日学校月考,按原计划,8点20分早读课结束,8点30分开考,因此出现学生“集体上厕所”情况,并出现混乱,导致踩踏事故。目前,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校长已被免职。(3月22日《新京报》)
面对一再重演的校园踩踏悲剧,长期以来,相关政府部门尤其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际上并不缺乏三令五申的各种相关应对要求和措施。究竟如何才能有效预防校园踩踏事故的发生,至少避免其不再频繁重演?办法显然并不复杂,无非主要是这样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事前的严防,另一方面是事后的严惩。如在“事前严防”方面,既要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可能引发“踩踏”事故的各种安全隐患,又要同时不断强化针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升孩子们预防校园踩踏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而在“事后严惩”,对于已发生的校园踩踏事故,必须不断强化追责惩戒力度,不仅要在党纪政纪层面追责惩戒,而且需进一步从法律尤其刑法层面,如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罪名追责惩戒;同时,追责惩戒的对象也不能仅限于学校管理者,还应进一步包括相关行政部门的政府官员。
虽然此次河南濮阳县踩踏事故的具体原因究竟是什么还有待全面彻底调查,但从目前媒体报道来看,其中可能存在的各种事前安全隐患,以及背后的“玩忽职守”问题,无疑是显而易见的。如按该校月考计划,“8点20分早读课结束,8点30分开考”,因此出现学生“集体上厕所”,而这一过于短促的课间集中上厕所时间安排,显然正是引发踩踏悲剧的一个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