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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时政热点分析之浅谈河南驻马店女子遭二次碾压致死事件

2017-07-03 16:15      文章来源:甘肃华图教育

河南驻马店驿城区的解放大道,发生了一个让人唏嘘痛心的事情,一位女士在这个地方遭遇车祸,在被撞到后,惨遭二次碾压。事件的视频被上传到网上之后激起了千层涟漪,而事件背后真正的原因尤其让人心痛。2017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官微转发了《人民法院报》一篇文章,题为《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细述了一直以来不时被舆论提及的“彭宇案”真相。河南驻马店某女子被车撞倒后,路过车辆和行人未及时相救,遭二次碾轧后身亡的悲剧,更让人们回忆起了当年的彭宇案。

彭宇案已经过去了十二年之久,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确定了优势证据证明彭宇的加害行为,甚至彭宇已经承认自己撞伤了老太太。但依然保持如此热度,公众依然相信彭宇是被冤枉的,好人好事得不到好的回报,究其原因,应当是是多方面的,除了当时的法制不完善以及案件主审法官的奇葩言行之外,恐怕还要归因于公众从本案的审理中得出的“法律不能保护好人做好事”的谬论。

一方面,当时的法制并不完善,因见义勇为发生的一系列纠纷的解决机制处于尴尬的境地,对于见义勇为当中见义勇为的行为人保护程度不够,对于见义勇为因此受到损害的赔偿补偿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因见义勇为致受益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亦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随着法制的发展与进步,这些问题都已经尘埃落定。我国《民法总则》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184条则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此,我们看到了新修订的《民法总则》对于见义勇为人的保护力度,见义勇为人受到损害请求受益人补偿的,受益人应当补偿,见义勇为致受益人损害的,见义勇为人不承担责任。

另外一方面,由于案件的审理,使公众心中产生了法律不保护好人好事的错误观念,并且由于由于媒体的诱导,使这种错误观念长期存在于公众的心中,所以发挥媒体的作用,正确引导公众的思想观念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笔。倡导正确的价值观,需要媒体实事求是,不要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仅仅报道社会灰暗的一面,而使正能量的事件永远藏于幕后。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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