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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泰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解答(2)

2018-03-21 08:43      文章来源:泰州人社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自2015年4月1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七)自2013年4月1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八)自2015年4月1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十九)自2015年4月1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2017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6、2017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一)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二)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十、关于成绩合成方法的问题

  1.本次招聘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均设合格线,笔试依据今年省确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专业科目加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的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确定专业加试人员。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1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加试人员。

  3.确定面试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加试结束后,无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根据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有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根据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合成成绩,并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4.计算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无专业加试的岗位,按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有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按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十一、关于可报考专业的确认问题

  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执行《泰州市2018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对其中没有明确,但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是属于该类专业的,可向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市组织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市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相关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中发布。报考人员即可按程序报名,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将审核通过。专业目录添加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29日16:00。

  十二、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笔试费用100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报名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4月4日12:00前通过指定银行缴纳,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参加笔试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笔试所在地考试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十三、本“政策解答”的内容由泰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泰州市2018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涉及的其他问题,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606567, 86886260。


       以上即为《2018上半年泰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解答》全文,更多考试资讯关注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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