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事业单位面试热门话题:如何看待交警"特殊处罚"(2)
2019-01-01 09:38      文章来源: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
不过我们同样也应注意到,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临汾交警“罚抄写”违背了现代交通管理的法治化追求,此种执法方式应该予以叫停。
为了能够更好的治理非机动车、行人等闯红灯行为,应采取了人性化执法与警示教育并重的做法,坚持“以学为主,处罚为辅,以学促管,学罚结合”的办法。通过设置交通违法教育点,配备交通违法教育车,重点对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上快速路(高架路)行驶、越线停车、违反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便道、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跨越隔离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教育管理。
在交通违法教育点,先滞留违法行为人车辆,再由民警讲清楚危害,接着要抄写有关非机动车、行人道路通行规定,观看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读警示教育录。教育结束后,违法行为人进行答卷,答对了走,答不对重新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