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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关于债权的常考点

2019-05-30 10:52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事业单位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可谓重中之重。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供公基备考技巧,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提高水平,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在民法的学习过程中,债权的考试频率还是蛮高的,那么债权的主要分为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是债,债就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就是请求某人来做某事,比如:甲让乙赶紧还钱,那这就是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合同之债就是我们所说的一个契约关系,那么可分为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等,那么合同之债在考试中曾经考过他是最常见的债的发生根据。侵权行为之债就是行为人由于他的主观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重点是有过错,比如说甲乙发生口角,甲一耳光扇过去,将甲的脸打肿了,这个就叫做侵权行为之债,首先甲有过错;其次,甲侵害了你的人身权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相应的医药费。

考试中重点考的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了损失,简单的来说就是一方得利,一方受损,那么需要掌握的两个知识点就是首先要明确概念,判断行为是否属于不当得利;其次,不当得利过程中得到利是否需要返还。通常是以案例的形式来考察,比如说甲去ATM机取1000元钱,但是ATM机吐出了1300元,那么这300元就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将这300元返还,这就体现了我们的公平理念,要注意一点,返还时不仅返还的是本金还包括利息。

无因管理之债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考试爱它的概念以及他的费用承担。比如说发现邻居家着火了,这个时候甲怕火势蔓延到自己家,主动去救火,那么可见甲和邻居之间是没有一个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甲主动去积极扑灭火的这个行为就叫做无因管理,如果甲用棉被扑火花了200元钱去医院治疗,花了500元钱,那么这个相应的费用就称之为必要的费用。必要的费用需要由被帮助的人去支付所以我们法律鼓励好人好事,多做好人好事有一定的损失也不用担心。

(2017-阳泉矿区-单选-35.)李某在路上捡到一块手表,自己使用了,李某的这种行为属于( )。

A.合法取得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违法行为

【答案】B

【解析】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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