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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2)

2020-07-16 10:43:07 |文章来源:福建医疗卫生考试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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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号码无人接听或无法联系的考生,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含3:1)。个别职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人数不足3:1比例的,经研究同意后,可按3:1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2.本次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题型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定于2020年9月5日(星期六,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备注的为准)。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其中任何一样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4.办理加分和报名费退款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区卫健局将分别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及报名费退款手续。办理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4日17:30(3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将在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另行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上述网站,逾期不予受理。

5.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线,成绩公布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面试

1.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如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2.各招聘岗位由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可由区卫健局提出递补申请,经区人社局批准,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建考试报名网。正式面试名单公示后,如有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予以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在此期间,考生应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

(三)成绩折算和公布

1.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考生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加试一场面试,考生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2.综合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约7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查询。

五、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该岗位空缺的,经征求用人单位和区卫健局同意后,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2.体检和考核由区卫健局负责。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六、公示

1.拟聘人选名单,将在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区政府同意后,将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的服务年限不低于8年。

2.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1.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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