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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衢州市直卫生健康单位招聘166人公告(2)

2020-07-16 14:31:28 |文章来源: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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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详见考试大纲公告,公告通过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发布,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8月22日。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5天内公布。

笔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

(七)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笔试上线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招聘计划19名及以下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招聘计划20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须携带材料:

(1)《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2,一式1份);

(2)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

(5)一寸免冠近照1张。

资格复审通知将在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及时登陆查询。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八)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关职位不递补。

2.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

3.面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九)体检、考核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其中岗位招考数2个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体检)。体检结束后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专业科目(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和标准执行。

4.考核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5.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6.体检、考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各招聘医院统一组织实施。

(十)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围面试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聘用的人员,聘用手续办完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约定为期五年的服务期协议,除国家法定规定外,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离原单位。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14天(8月7日前)申领浙江“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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